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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如何追究“文革”施害者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4:09  


 
  運動期間,河南南陽地區曾以群眾運動方式處理“文革”打砸搶問題

  “揭、批、查運動”在地方的貫徹程度究竟如何?筆者尚未見到全局性的研究資料,但不妨以河南省南陽地區為例,管中窺豹。

  南陽地區是“文革”的重災區,“據統計,全區造成冤假錯案達11624起,非正常死亡341人,受到錯誤處理的達16326人,而不同程度受到株連的人則更多”(中共河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編《撥亂反正河南卷》,本小節資料均引自該書)。“揭、批、查運動”初期,與雲南個舊市相類似,“遇到了一些阻力,影響了鬥爭的深入發展”,解決的辦法同樣是“1977年12月,省委對南陽地委領導班子作了調整”。調整之後,效果立現,“1978年1月20日,地委決定地直單位普遍實行半日制(上午工作,下午、晚上開展運動),集中力量搞好揭批‘四人幫’的鬥爭。地委要求採取領導帶頭和發動群眾相結合,普遍批和專題批相結合,小組揭發與大會揭發相結合,群眾揭發和組織專案相結合的辦法,凡是與‘四人幫’有牽連的人和事,不論涉及到任何人,不論現在在哪裡,包括地委領導在內,有問題必須揭發批判,徹底查清。”

  南陽地區“文革”期間的打、砸、搶現象非常嚴重,民眾對該問題有強烈的處理願望。“為此,地委決定集中一段時間,認真清理懲辦打砸搶分子。6月8日建立了‘中共南陽地委清理打砸搶分子辦公室’,……各縣市也隨之建立了相應機構。地委強調在清理打砸搶分子過程中,要堅持群眾揭發、專案清查,黨委審案,不搞逼供信的做法。此後,在全區範圍內,掀起了揭發、清理打砸搶分子活動。從廣大幹群揭發的事實看,全區打砸搶事件達千餘起,僅地直機關發生較大的打砸搶事件就80多起,有450人慘遭毒打,其中被打致死的10多人,致傷、致殘的140多人。據統計‘文革’期間,南陽地區非正常死亡達336人,其中幹部職工176人,群眾和學生160人。1978年6月23日,地委在發動群眾深入揭發,專案人員認真查證落實的基礎上,召開了‘懲辦打砸搶分子大會’,司法部門依法逮捕了方天才等7名打砸搶首惡分子,撤消了他們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和公職。隨後,各縣市地相繼召開嚴懲打砸搶分子大會,逮捕了一批打砸搶分子,有力地震懾了打砸搶分子,大長了人民群眾的志氣,……這項工作一直延續到1985年結束。全區共清理出打砸搶分子276人,其中受刑事處分的57人,免於刑事處分11人,受黨紀處分71人,政紀處分65人,調出、死亡或免於處分的72人。”南陽地區對“文革”打、砸、搶問題的的這種處理力度,自然不能說是“只清算了大頭目,其餘大多沒人管”;真問題是:這種群眾運動式的處理方式,究竟能夠在在多大程度上還原歷史真相,使歷史責任的追究做到名副其實呢?

  1978年8月,中央出台文件要求地方“不要單獨搞清理打砸搶運動”

  大略在南陽地區對“文革”打砸搶問題的處理漸及實質的時候,1978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出台了《關於慎重處理“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搶問題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部門“不要單獨搞清理打砸搶運動”。通知認為:

  “對於‘文化大革命’……參加過打砸搶活動的人的處理,是一個涉及面大,情況複雜,政策性很強的問題。在處理這個問題時,一定要十分慎重,要作歷史的具體的分析。打砸搶的罪魁禍首是林彪、‘四人幫’。參加打砸搶活動的人,壞人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是受林彪、“四人幫”……毒害的好人,不少是缺乏革命經驗的青少年。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已經提高了覺悟,改正了錯誤。要分清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區別對待。清查和打擊的打砸搶對象應當是:行凶殺人的刑事犯罪分子;搞階級報復的地富反壞分子;搞挾嫌報復,後果嚴重,不處理不足以平民憤的分子;一貫搞打砸搶,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分子。對這些人的處理,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按照黨的政策和法律程序,查清一個,處理一個,不要單獨搞清理打砸搶運動,不要搞人人過關,不要搞逼供信,不要搞掛牌子、罰跪、游鬥。對於絕大多數受蒙蔽參加過打砸搶的人,包括犯有嚴重錯誤的,都要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著重思想教育,不要追究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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