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從日本拒絕馬英九三邊會談建議說起

http://www.CRNTT.com   2013-06-08 08:41:59  


 
  其三、也有籍此達成轉移對馬政府施政失誤的視線的作用。實際上,馬英九的各項政績均欠佳,民意支持度已跌到穀底,要提升並不容易。本來,馬英九可以藉著進行兩岸政治對話,在國際社會間取得好感,甚至可能會有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機會,但卻因他懼怕美國,也擔心民進黨扯後腿,而不願進行,而白白浪費了這個難得的機會。由此,馬英九希望能以“台、陸、日就漁業及資源開發等問題舉行三方對話”的建議,達成轉移台灣民眾對其政績欠佳的視線。而且也可應對和舒緩“兩岸政治對話”的壓力,將此作為“廣義的政治談判”。

  儘管馬英九強調兩岸洽簽“漁業協議”並不是“國與國關係”,但卻又要將台灣與兩個主權國家中國大陸及日本扯在一起,擺明就是要自我抬高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兩個大國“平起平坐”。因此,這個“三方會談”的建議,也是其投機心理的體現,為自己和台灣在未來的爭端解決過程中搶佔先機。

  其實,馬英九極力向大陸推銷的“台日漁業協議”,卻正是大陸方面頗不以為然的。關鍵在於這個協議有“以主權換漁權”之嫌,明文規定該協議並不適用於“釣魚台列嶼周邊十二海里”,放棄台灣漁船和執法船進入釣魚島領海作業和執法,等於承認釣魚島及上述海域是屬於日本的,在正在派出漁政船和海監船隻該海域上執法維權的中國大陸的背後捅了一刀。實際上,按照國際公法,所謂“領海基線十二海里”,就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領海概念,這等於是間接承認了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而台灣方面獲得的可在日本的所謂“專屬經濟海域”捕魚,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適當顧及其他國家的權利和義務,並應以符合本公約規定的方式行事。也就是說,台灣地區在經過雙邊談判之後,是可以擁有該漁區的捕魚權的,因而所謂日本的“讓步”,並非如馬政府所宣揚的“大獲全勝”。何況,“台日漁業協議”引用了“專屬經濟區”的概念,並認知為該海區由日本所擁有,實質上就是正式承認了日本單方面宣佈的“專屬經濟區”主張,不但是與台灣當局尤其是馬英九本人在其博士論文中對東海大陸架的主權訴求相悖,而且也直接損害了中國大陸月前所宣佈的釣魚島領海基線,及歷來對東海海域的“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的主張。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