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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樹潔:劉志軍被判死緩與官位有無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3-07-10 11:03:03  


 
  法律不應該有太多的主觀因素,更不應該由上級長官和法官的意思隨便更改。不過,在現階段,人治還不可避免。一方面是官官相輔,一方面是官階越高,牽涉的官員越多。判過重,可能會‘傷及無辜’。

  對‘老虎’級的官員,通過拖的方式,盡量讓他們減少罪責,也可以通過打招呼的形式,判罪就輕。劉志軍,本來是罪大惡極,卻來了個死緩,說明在對部級官員的量刑上面,確實花了不少人為的功夫。

  這種由於官階不同,量刑不同的法律,是腐敗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體制根源。官位一旦到了‘老虎’級,不會隨便立案,而一旦立案,就是驚天大案。過去20年,有多少這樣的驚天大案?而真正處死的又有多少?

  大家不要誤會,判死刑,是不得已而為之。在西方,許多國家都取消了死刑。現代文明,認為死刑是野蠻的做法。不過,在中國,如果沒有死刑的威脅,真不知道壞人會壞到怎樣的程度?

  現在好了,二品以上官員,基本上可以躲開死刑。劉志軍6千多萬的受賄,給國家造成30億的損失,而且,還有更多無法估計的損失,包括大量提拔不應該提拔的人,再讓這些人搞腐敗,形成一個個巨大的腐敗網絡,受損失的是國家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有成千上萬的人受到危害,就是為了一只害群之馬,而這一只害群之馬卻得不到應該得到的懲罰,這將有怎樣的後果?

  第一個後果,就是給其它正在腐敗的高級官員樹立榜樣:不要緊,數十億都不死,你們怕什麼?

  第二個後果,政府進一步失去老百姓的信任, 為進一步的社會危機埋下伏筆。

  法律必須公平,不能因人而異,不能因官階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否則,反腐的鬥爭,只能越反越腐。倒了一個劉志軍,還有更多的劉志軍正在成長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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