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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需要開列“負面清單”

http://www.CRNTT.com   2013-10-08 07:55:38  


 
  文章指出,由上海自貿區說開去,推而廣之,以“排除法”明確企業、社會和公民權利的禁區和限制區,意味著需要以“列舉法”規範、限定政府權力的行使範圍。對企業、社會和公民權利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禁區、限制區之外即是自由區,禁區和限制區越來越小,意味著企業、社會和公民權利的行使範圍越來越大。與此相對應的是,政府權力是“法無授權即禁止”,凡法律未列舉政府可以行使權力的地方,都是禁止和限制政府權力行使的範圍。隨著縮減行政審批事項、轉變政府職能、向社會和市場下放權力的政府改革不斷深入,政府行使權力的範圍勢將有所縮小,邊界將日漸清晰,意味著政府行使權力的禁區、限制區將越來越大。

  文章稱,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將成為重要議題之一。中國改革要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就要為企業、社會和公民權利開列更具體的“負面清單”,同時為政府權力列舉更規範的“正面清單”,使企業、社會、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各行其道,各敬其事,共奏深化改革開放的和諧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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