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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探究:希特勒的支持者究竟是些什麼人

http://www.CRNTT.com   2013-10-20 11:10:29  


盡管歐洲大多數民衆反納粹,政府也在法律上規定了新納粹黨的不合法,但新納粹團體從來沒有消失。
 
  而且德國民眾知道大屠殺存在,且為私利主動配合和順應納粹

  戈德哈根從國民性和意識形態方面描繪出德國民眾主動去迎合納粹體制。反猶主義確實在希特勒上台之前就已經在德國根深蒂固,但反猶主義卻並不限於德國,奧地利亦有。那麼,為什麼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事情單單發生在德國呢?戈德哈根沒有對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蓋拉特萊在其《支持希特勒:主動還是被脅迫?》(Backing Hitler:Consent and Coercion in Nazi Germany?)一書從非國民性和意識形態方面分析德國民眾支持大屠殺的原因。他指出,雖然大屠殺發生在波蘭境內,避開廣大德國民眾的直接視野,但是即使有普通德國民眾親眼目擊了暴力、殺戮的事實,還是表現出迎合納粹迫害猶太人的暴行。譬如,德國民眾明知被告密者會被不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遭受酷刑、送往集中營,甚至被處決,他們還是積極主動地檢舉納粹要消滅的所謂“社會危險分子”,且,檢舉的內容都是家庭內部或親友私下的言行。表面上看,他們都是積極支持納粹主義,但仔細閱讀檔案發現,這些人大多帶有私人的動機,很少是出於公共社會政治義務。比如,貪婪和嫉妒。為了獨占一個本來公用的浴室、獲得一套被害者居住著的公寓、壟斷某種商品經營權、為了性愛陷害情敵等等。

  概而言之,蓋拉特萊認為德國民眾為了私利主動、自發的順應和配合納粹的大屠殺。

  德國民眾從納粹反猶太和戰爭擴張中得到好處,民眾與納粹的合謀維繫了獨裁統治

  不過貪求私利是人性的共同弱點,與反猶主義(在歐洲)一樣都有共同性,所以單從私利角度出發也無法完全解釋大屠殺的發生。歷史有必然性之外,亦有偶然性。蓋拉特萊指出時運給希特勒解決失業問題和提高國民生活水準一個機會,納粹巧妙地將“提高”生活福利與反猶、戰爭擴張結合起來,人們都只看到了“成果”,忽視了背後給其他群體、國家帶來的傷害。

  納粹的獨裁有“受歡迎的獨裁”之稱,說的是納粹通過對猶太人以及他國的掠奪來的財富在國內大搞福利收買人心。格茨.阿利在其《希特勒的民族帝國》一書寫道:“從1935年開始,希特勒禁止公開政府預算,因為他的政策從1936年起寅吃卯糧。這就強迫他發動戰爭和搶劫。所有有關沒有土地的人民、殖民地、世界範圍、東部擴張、經濟補充區域以及所謂滅絕猶太人的流言最終都只有一個目的:依賴外力,使德國財富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據格茨.阿利統計,搶占猶太財產獲得的收益,占二戰前幾年德國財政收入的9%。這些收益流向德國普通人的口袋。《德國稅報》說得明白:“沒收猶太人財產而產生的所有收益都歸帝國所有,由帝國用於其基本需要以及用於所有德國民眾的福祉。” 

  德國民眾因納粹的獨裁獲得實際的好處,這一點毋容置疑。但是,有多少民眾是出於利益主動跟納粹合謀,又有多少民眾是處於被暴力和恐怖所挾持為人質的狀態之下,淪為暴力和恐怖的脅從犯?這些依然有待研究。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為何一些蠅頭小利可以讓德國民眾視屠殺於不見,並主動告密呢?鮑曼在《現代性與大屠殺》一書分析指出,原始的殺人方式有一個弱點:殺人者與被殺者必須面對面,或近距離接觸,或至少有視覺聯繫。這就可能激發殺人者“動物般的同情”,從而審視自己行為的道德意義,質疑其合法性。而納粹大屠殺則通過拉開殺人行為與其後果之間的身體距離和心理距離,克服上述弱點,使殺人者無視自己的道德責任,或以技術責任代替之。因此,並非道德敗壞的人都有可能轉變為殺人犯或屠殺過程有意識的合作者。

  儘管歐洲大多數民眾反納粹,政府也在法律上規定了新納粹黨的不合法,但新納粹團體從來沒有消失。參考資料:戈德哈根 :《希特勒的志願行刑者》;費舍爾:《納粹德國:一部新的歷史》,江蘇人民出版社;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 : 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譯林出版社;吳友法:《德國法西斯的興起》, 湖北教育出版社;吉爾里:《希特勒與納粹主義, 上海譯文出版社,黃忠晶:評鮑曼的《現代性與大屠殺》,開放時代;邸文:《納粹黨怎樣爭取城鄉小資產階級的支持》;李工真:《德意志中間等級與納粹主義》;吳乃德:《服從權威是邪惡的根源嗎?》,思與言;夏季亭:《德國壟斷資本本來選擇的是巴本而不是希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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