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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上市公司竟充滿危險讓人不可理解

http://www.CRNTT.com   2013-10-24 11:33:53  


新快報10月23日頭版。(圖片為網絡截圖)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訊/據媒體報道,10月18日,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為報道了上市公司中聯重科財務作假內幕被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一事,在短時間內迅速升溫引發各界高度關注,《第一財經日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質疑上市公司竟充滿危險讓人不可理解”,文章指出,它們(陳永洲被跨省刑拘等案件)不再是一件普通商譽案件,已經成為公共事件,涉及輿論監督的界限,也牽連成千上萬投資者的利益,公眾需要得到一個公正合理的交代。

  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情讓人不可理解,那就是質疑上市公司,竟然成為一件充滿危險的事情。先是10月12日,多次質疑廣匯能源財務問題的汪煒華(網名“天地俠影”),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其後,10月18日,發表多篇批評中聯重科報道的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在廣州被長沙市公安局帶走,涉嫌罪名是“損害商業信譽罪”。

  兩起案件還在偵查過程中,對外公布的信息也還有限,但是它們引發的社會爭議卻也已經鋪天蓋地。無論是公眾還是媒體,非常糾結的一點是:批評上市公司的尺度如何把握?尤其是陳永洲的案件,他作為記者參與報道,這是一項職務行為,那麼其所屬的媒體,究竟如何才能確保批評不觸犯“損害商業信譽罪”?

  在中國資本市場,長期以來都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問題屢見不鮮,甚至個別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就已經充斥各種違規違法問題。也正是因為如此,專業人士和媒體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上市公司也應該做好被質疑的準備。此前出現過不少良性的監督案例,比如劉姝威揭露藍田股份造假、《財經》雜誌曝光銀廣夏陷阱、知名市場人士夏草質疑數十家上市公司等。

  這些事件,媒體或主動報道,或追蹤報道,都為真相浮出水面做出了重要貢獻,既維護了資本市場的秩序,也得到了千萬股民的讚賞。監管部門也多次表態歡迎各界輿論監督,為此還一再延長待上市公司的預披露期,就是給各界實施輿論監督提供方便。上市公司在健全的監督下,也能更好地實現公司營業目標和履行社會責任。

  我們既體諒一些上市公司在遭遇媒體有偏頗的報道時,股價下跌、商譽受損的糟糕狀態,同時,也理解公眾期待媒體對上市公司作出更加嚴格和全面的報道,通過輿論監督維護資本市場的良善秩序。那麼,輿論監督與損害商譽的界限在哪?如何化解上市公司與媒體的緊張關係?或許下面這三個方面可以成為共識。

  首先,如實報道,寬容瑕疵。對媒體而言,真實是新聞的生命。能否如實報道是判斷一家媒體對與錯的核心標準,也是評判一家上市公司冤還是不冤的關鍵因素。我國刑法規定損害商業信譽罪是指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也就是說,只有“假新聞”才可能構成該罪。所以,當一家媒體作出的是真實、客觀的報道,無論企業的商業信譽怎樣受損,媒體都是在履行輿論監督的責任。當然,媒體畢竟不是擁有偵查權的公安、檢察機關,記者也有個人能力的限制,可能會在報道中出現部分錯誤,只要不是故意弄虛作假,又在指出錯誤後積極更正,那麼這種瑕疵也應該得到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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