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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過年

http://www.CRNTT.com   2014-01-22 12:48:05  


 
  “不歸”是另一種過年方式

  重要的是快樂,不是過年

  文/譚山山 

  圖—阿燦/新周刊

  儘管不時出現“回家過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陋習”(羅永浩語)這樣的激烈反對聲音,年還是要過的。而社會在變,生活在變,人也在變,相應的,過年的方式也在變。

  在寫於1935年的《記元旦》一文中,林語堂描述了自己從拒絕舊曆新年到敗給傳統習俗的心路歷程。他先是堅決地表示,“我的科學意識叫我不照舊曆過新年,而我也答應我不會”,然而,從僕人送來一碗臘八粥開始,他已經感覺到舊曆新年的到來。而讓他一發不可收地勾起對舊曆新年美好記憶的,是一盆從福建老家送來的水仙花。

  “我不覺回憶到我的童年。當我接觸到水仙的香味,我的思想便回到那紅對聯,年夜飯,爆竹,紅燭,福建蜜橘,早晨的道賀和我那件一年只許穿一次的黑緞大褂。”水仙花的香味讓他想起家鄉的蘿蔔糕,他特意去北四川路買了“二斤半一籃年糕”回家。吃著油煎年糕,水仙花的馥鬱香味充滿著屋子,最後,鄰居的爆竹聲讓他從頭腦和心志的心理衝突中驚醒過來——“它們是有一種歐洲人所不能體會的撼動中國人心的力量”。

  他叫來自己的孩子:“阿經,拿去給我買些高升鞭炮,撿最響最大的。記住,越大越好,越響越好。”“於是我便在爆竹的‘蓬—拍’聲中坐下吃年夜飯了。而我卻好像不自覺的感到非常的愉快。”

  禁令歸禁令,老百姓還是按老規矩過自己的年。

  林語堂拒絕過舊曆新年,是有前因的。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宣布改用公歷,並將這一天定為民國元年元旦;到了1914年1月,北京政府內務部提請“定陰歷元旦為春節”。至此,原指陰歷歲首的“元旦”和“新年”,被用來指公歷1月1日,而陰歷歲首改稱“春節”——我們過春節,其實也只有100年歷史。

  在推行新歷、廢除舊曆上,南京國民政府一度很激進。192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實行陽歷新年的辦法》規定,陰歷新年之拜年慶祝等,均移在新年舉行。1930年,國民政府重申:“移置廢歷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種禮儀點綴娛樂等於國歷新年:(一)凡各地人民應將廢歷新年放假日數及廢歷新年前後所沿用之各種禮儀娛樂點綴,如賀年、團拜、祀祖、春宴、觀燈、扎彩、貼春聯等一律移置國歷新年前後舉行。”

  在這樣的背景下,執著於舊曆新年,被視為“不曰頑固,即曰反對民國”。林語堂這樣自稱“新派”的知識分子,當然要表示自己不過舊曆新年的決心。然而,禁令歸禁令,老百姓還是按老規矩過自己的年。“大都市的民眾在‘國歷’一月一日雖然要虛應故事,在大門上貼一副變像(相)標語的春聯,而大門以內卻若無其事,照常生活。一到‘農歷’的臘月,小康之家從二十三日送灶起便忙碌起來,一直到正月十五夜元宵以後,才在筋疲力盡的情形下,結束了過年的變態生活。”記者伊弁在刊於《世紀評論》第一卷第六期的《過年》一文中這樣寫道。

  1934年年初,國民政府停止強制廢除陰歷,不得不承認“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林語堂的《記元旦》寫的就是禁令取消之後的第一個舊曆年。巧合的是,一向表示不過年的魯迅也在此時表示:“十多年前,我看見人家過舊曆年,是反對的,現在卻心平氣和,覺得倒還熱鬧,還買了一批花炮,明夜要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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