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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價稅財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14-03-23 09:28:11  


 
  (2)稅制改革

  加快推進資源稅費改革。重點將煤炭資源稅的計征方式改為從價課征,將其他具備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計征方式也改為從價計征。適時將資源稅徵稅範圍擴大至水、森林等自然資源。以低起點對企業開征獨立的環境稅,如碳稅。形成貫穿全產業鏈、全流程(開採、生產、使用)的“內生”節能降耗激勵機制。

  積極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房產稅可以按照套數面積和獨棟、非獨棟等標準設定免征條件,在此基礎上設定不同檔次稅率,以限制投資、打壓投機。同時,整合理順房地產銷售、二手交易等全環節各類稅費負擔,適當降低流通開發環節稅費負擔,適度增加高端保有環節稅負。

  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建立針對性、差別化費用扣除制度,強化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修改完善《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對個人收入和財產的檢查權和處置權,強化相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征管方面的配合力度。

  加快推進“營改增”,規範增值稅制度。在2014年之前完成“營改增”的行業擴圍;簡並稅率、降低增值稅基本稅率,規範清理稅收優惠政策,完善跨境服務免稅和退稅政策,促進產業專業化分工和融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優化出口結構。

  改革消費稅。主要包括擴大徵稅範圍,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的產品、奢侈消費品以及各地某些特色資源納入徵收範圍,將徵收環節後移至批發零售,為部分稅目收入由地方獨享奠定稅制基礎。

  (3)財政體制改革

  重點是:①推進省以下分稅制,通過省直管縣、鄉財縣管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將五個政府層級扁平化到三個層級。按照“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產權,一級舉債權”的原則,構建起財權與事權相順應、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分稅分級財政體制。

  ②調整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按照政府事務的經濟屬性劃分政府間支出責任,由粗到細形成中央、省、市縣三級事權明細單,並動態優化。

  ③尊重稅種內在屬性,重新劃分稅基。建議將個人所得稅按稅率與省級政府分享;將增值稅的收入歸中央,作為中央獨享稅,但按照人口、地理等因素均等化公式將部分收入轉移至地方政府,以切斷目前地方政府收入分享規模與其徵收規模成正比的關係,進而切斷政府投資與財力的正相關關係。將資源稅(海洋石油除外)、房產稅作為地方獨享稅;將消費稅部分稅目作為地方獨享稅,如將酒類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後,將其作為地方獨享收入;將企業所得稅作為共享稅,實行費率共享。

  ④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占全部轉移支付的比重,整合清理專項轉移支付,完善其管理辦法,如劃撥進度、使用方式、取消配套要求等。

  ⑤積極探索地區間橫向轉移支付制度。

  ⑥建立和發展以有透明度的地方政府負債表和財務報告制度等為配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制度。

  3.配套改革

  (1)金融領域的改革。主要包括穩步推進存貸款利率市場化,降低金融壟斷門檻;建立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業監管實行分層管理,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發展完善資本市場,利用稅收手段引導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建立完善抑制短期投機、鼓勵長期投資的穩定機制。

  (2)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城市、農村土地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出讓權制度,以及相應的產權轉讓稅費和利益分配制度。

  (3)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清理整合目前與資源有關的各項收費制度,為資源稅負擔提高騰出空間。完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制度,實施國企薪酬制度改革。

  (4)完善低收入家庭的社會保障政策。如果出現電價上漲,適時適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穩定低收入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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