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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與房地產稅或將共存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08:32:59  


 
  從政府財務視角看,任何急於擺脫土地與房地產相關稅費作為財力來源的倉促做法,都值得商榷。

  首先,土地財政不是短期形成的,自然也不可能短期就被房地產稅或其他稅種所取代。因為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土地價值不會隨著土地出讓金的存廢而消失,如果不通過價格作為配置土地資源的主要方式,行政劃撥或者其他方式會帶來更大的尋租空間。

  其次,探索中的房地產稅要替代目前近4萬億規模的土地出讓金收入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還需要相當時日。即使把中國現行稅種中收入最大部分增值稅全部劃歸地方,其規模也不過大約28000億元。

  再次,在地方融資平台規模已經不小,地方自行債還處於試點階段的情況下,保證地方財政不出現大的風險,是理性也是不得已的選擇。歐洲與美國的債務危機,既體現在主權債務方面,更體現在其基層政府層面(如底特律政府的破產)。

  最後,要擺脫土地與房地產相關稅費收入作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來源,就需要盡可能創造制度環境,漸進式地摸索中國道路。最初,中國改革實踐解決問題的方式,屬於是直搗黃龍式,即想一個辦法就可以解決問題。但隨著改革深入,這樣的直接性問題已經越來越少,大量剩下的“硬骨頭”都是要通過綜合性手段來化解。

  擺脫土地財政的出路,既要為地方政府尋找替代的財力來源,更要在“二元”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二級交易市場建設、住房與土地信息公開聯網、合併或減免現行的土地與房地產稅費、取得盡可能廣泛的社會共識等方面,進行系統性的前期鋪墊。沒有這些工作,房地產稅探索會遇到相當的阻力和壓力,而且實際效果也很可能會與預期不一致。

  應確保土地與房地產相關稅費總規模大致不變

  文章指出,當前,中國處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期,房地產稅改革與土地出讓金轉型體現了財稅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但直接關聯的內容遠不止於此。戶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等密切相關領域,都很可能受到這項政策調整的顯著影響。

  實際上,基於公共產品與服務的融資需求的土地相關稅費政策,是我們的理性選擇。這也是控制土地相關稅費收入無限度上漲的基本原則。從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看,土地與房地產相關稅費的一個共同點是收入規模與公共服務資金需要相對應。此種安排既考慮到維持財政收入可持續性,也考慮到社會的承受能力。那麼,此項改革背後,蘊含著戶籍自由遷徙、彌合收入分配差距與統一土地管理政策的影響。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剛剛做出的戰略部署,而“自由遷徙”的預期目標,更是寫進了《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戶籍制度改革是人口管理政策調整,更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落實,地方政府承擔的公共支出責任不可避免會加重。這時,土地財政轉型的壓力不是變小了,而是增大了。房地產稅改革的動力也在於此。

  收入分配改革依然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議題。居民間收入分配差距已從工資薪金所得的差距,拓展到財產收益領域。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財產稅,不僅在稅制結構上存在不完整,也可能導致收入分配調節缺少抓手。此外,廣義的收入分配改革還囊括了政府間收入分配體系,政府與社會間的收入分配格局。這也是土地相關稅費收入政策改革,與各方面的福利狀況息息相關的緣由。

  統一土地管理政策,已經成為各方面努力的一個方向。如果房地產稅改革可以基於穩定土地相關稅費,不再增加收入規模的思路,那麼確實有利於平滑土地出讓收入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均勻分布。同時,這也為統一土地管理政策,讓城鄉土地逐步享有同等地位,奠定了基礎。當然,統一土地管理政策也是增加土地供給、有序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重要條件。如此看來,房地產稅改革的路徑選擇,可以兼顧到土地管理政策的調整,並關係到新型城鎮化的走向。

  總之,房地產稅改革與土地出讓金轉型還得回到公共政策制定與運行的基本邏輯———即公共產品與服務的有效供給。政策上,應該匹配穩定宏觀稅負的改革總思路,解決地方公共支出財力來源,不讓地方財政出問題,確保土地與房地產相關稅費總收入規模大致不變或穩中有降,將一些短期可以迅速解決或另一些需要長期努力解決的問題分類落實,逐步形成地方理解、民意支持和社會認可的輿論環境,方才有助於這項改革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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