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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境外投資必須堅持對等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14-10-14 09:53:02  


  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除少數另有規定外,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准。這是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擴大國際市場占有份額的最好選擇,也是中國拉動經濟增長的最佳手段。

  上海商報發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文章表示,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境外投資要得到中國對外投資管理部門的許可,這就使得外資企業可以自由進入中國,而中資企業卻不能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樣的規定,不僅嚴重束縛了中國企業的手腳,而且更主要的是,會導致中國國內市場競爭異常激烈。這種損人不利己的投資和出入境管理政策,破壞了中國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因此,有必要盡快加以改變。

  文章認為,此次國務院作出決定,實際上是為中國企業大踏步走出去創造政策條件。但是,中國企業要想真正走出去,中國政府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中國商務部門必須為中國企業提供足夠的市場信息,中國的駐外使領館必須為中國企業提供足夠的領事保護。如今,全球市場競爭早已不僅是企業之間的競爭,同時也是國家之間的競爭。一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幫助他們擴大市場份額,不惜採取設置市場准入門檻、增加貿易壁壘等手段。因此,中國企業要想走出去,中國政府必須與相關國家簽訂雙邊或者多邊投資保護協定,在市場准入、稅收減免、外匯管理等方面,為中國企業爭取最有利的條件。可以說,中國企業走出去不是問題,問題是走出去之後將會面臨一系列限制,同時,相關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韓國等國投資稅收和移民政策發生變化,使部分中國企業進退兩難,有的甚至投資損失慘重。如果中國企業在對外投資過程中得不到中國政府強有力的保護,碰到問題不能及時得到幫助解決,僅靠自身單打獨鬥,不但很難收回投資,而且可能會頭破血流。

  現在中國已經與多個國家簽訂了投資保護協定,中國政府也正在與周邊國家進行自由貿易區談判,目的就是要為中國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的法律制度條件。但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國家在和中國談判過程中附加了許多保留條款,這些條款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十分不利。中國商務談判部門應當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各種事件,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與相關國家簽訂協議。不能只看到平等互利的原則而沒有看到中國企業的特點,更不能為了簽訂協議而允許相關國家增加保留條款。

  其次,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是個系統工程。從歷史上來看,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既包括資產經營,也包括資本經營;既包括普通的商品服務,也包括金融知識產權貿易。中國政府應當設立境外投資服務機構,針對中國企業投資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制定系統的解決方案。現在中國的外交領事部門主要關注中國境外投資的人身安全問題,而對於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卻沒有制定完善的應對策略。部分中國企業在非洲乃至其他地區投資發展的過程中,經常面臨棘手的法律問題,曠日持久的仲裁或者訴訟,導致中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中國政府應當成立專門機構,為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專項服務,只有這樣,才能減少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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