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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台灣“課綱微調” 緣何遭到反對

http://www.CRNTT.com   2015-12-07 00:08:55  


 
  1、從微調後的“單元”內容分析

  從單元內容來看,只有第三單元加上“殖民”字樣。“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表述,完全符合歷史史實。為什麼還會出現的反對的聲音?李筱峰在《請問王曉波》中說的非常明確:“日本確實在台殖民統治,問題是,台灣歷史哪個階段不是殖民統治?台灣歷經荷蘭、西班牙、鄭氏、滿清、日本到國民黨,全都是外來政權在此地殖民統治。若日本統治要冠上‘殖民’,為何其它各階段的殖民統治不用冠上?”②

  從國際法上來看,關於領土的取得和變更,主要有“先佔、添附、時效、割讓、征服”五種方式。“割讓”又分“強制性割讓和非強制性割讓兩種”③。“強制性割讓是一國通過使用武力以簽訂和約的形式迫使他國將其領土移轉給自己,這種割讓通常是戰爭或戰爭脅迫的結果。”④台灣是日本通過武力以簽訂和約的方式強制性割讓的中國土地。另外根據國際法“征服”中“根據確立的國際法原則,凡進行武力威脅的或使用武力取得或佔領的領土,均為非法的取得或佔領。”⑤之條,日本對台灣的取得為“非法”。另外從“國際法”的“領土的取得和變更”來講,無論“割主”還是“征服”條款,都是“國家”與“國家”間的政策行為。台灣有文字記載的四百年歷史中,有四次大的政權變更,只有日本取得台灣,是以“國家”間以武力強制性簽訂割讓條約實現的,對“日本對台灣五十年的統治”,不論在日本、台灣、大陸的台灣史研究中,都認為是“殖民”統治,此點毋庸置疑。故從李筱峰的觀點,即無視歷史史實,更不符合“國際法”,完全是信口雌黃。

  2、從“單元主題”內容分析

  從高中台灣史課程綱要微調後單元主題來看,此部分微調內容也不多,主要問題為鄭成功收復台灣後所建立的政權的性質。“鄭氏”是指鄭“鄭成功家族”一家之政權,“明鄭”是指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建立的政權具有“明王朝”的國家性質。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知道,1661年鄭成功收復台灣後,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設一府二縣,以府。鄭成功的兒子鄭經繼續經營台灣後,改東都為東甯,依陳永華之議,移植明朝中央官制,仍奉已死的南明永曆帝之正朔。反對者反對的理由主要言鄭氏曾數次與滿清談判。鄭氏是曾經與清政府談判,但鄭氏也始終打著“永曆”年號,也是歷史事實。在以李、扁以前的歷史中涉及到此部分,都使用“明鄭”稱之。後將“明鄭”修改為“鄭氏”,顯然是為了去除掉鄭成功家族在台灣統治的國家性質,達到與中國大陸想脫離的“去中國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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