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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群島屬於中國的條約國際法依據

http://www.CRNTT.com   2016-07-24 00:14:45  


  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作者 李理)涉及到南沙群島的第一個國際法為中法戰爭後,法國侵略者逼迫清政府與之先後簽訂的《中法續議界務專條》。此條約為不平等條約,但《中法續議界務專條》重定了中越邊界,為南沙群島近代國際法根據依據的起點。依照該約第三條規定中法海中分界:“……至於海中各島,照兩國勘界大臣所劃紅線,向南接劃,此線正過茶古社東邊山頭,即以該線為界(茶古社漢文名萬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該線以東,海中各島嶼歸中國,該線以西,海中九頭山(越南名格多)及各小島歸越南。” 

  該約為中法專門劃定中國與越南邊界的條約。該條約雖沒有明確提出南沙群島的歸屬,但南沙群島在此紅線以東中國領土範圍內。另外,在締約過程談判過程中,法國方面未對包括南沙在內的南海諸島提出任何質疑及權利要求。當時越南為法國的保護國,那麼理應理解為該專條所訂的疆界內的才是越南的領土,其紅線以外的,理所應當為中國領土。

  第二款理解南沙群島屬於中國的國際法依據為1898年美國與西班牙簽訂的《美西巴黎條約》。該條約規定了菲律賓群島範圍線確定為菲律賓領海的外部界線。該條約第三條規定:“西班牙割讓給美國的號稱菲律賓列島的群島,並包括下列界線內的島嶼:“一條線從東經118度到東經127度沿著或靠近北緯20度由西向東穿過巴士海峽航道中間,然後沿著東經127度到北緯4度45分,然後沿北緯4度45分到與東經119度35分的交叉點,然後從東經119度35分到北緯7度40分,然後沿北緯7度40分到與東經116度的交叉點,然後再以一條直線到達北緯10度與東經118度的交叉點,然後再沿東經118度到達起點” 

  近代菲律賓的領土範圍,是由上述1898年的《美西巴黎條約》規定明確。根據該條約所確定的菲律賓的領土範圍線,南沙群島根本不在此內,當然也不屬於菲律賓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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