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洪錦鉉語中評:中央以釋法維護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6-11-06 00:13:52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作了關於《基本法》第104條解釋草案的說明,介紹了該條文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評社香港11月6日電(記者 莊恭誠)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關於公職人員宣誓的《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香港城市智庫召集人洪錦鉉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今次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已非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涉及重大的政治問題,中央以法律手段處理,一方面是對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劃清底線,另一方面亦顯示中央的做法是以理服人、依法行事,相比起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言行摧毀《基本法》的精神,可以說中央今次是以人大釋法來維護香港的法治。

  洪錦鉉強調,今次事件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問題,因為宣誓效忠是對“一國兩制”中“一國”的直接體現,而梁游二人在立法會宣誓過程中公然展示HK IS NOT CHINA的旗幟,很明顯是一種宣揚“港獨”主張的行為,這種分離主義主張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議會都不能夠接受的。

  司法獨立並非絕對獨立

  洪錦鉉進一步指出,梁游二人在事後完全沒有任何悔意,甚至在一系列後續的回應和行動中變本加厲,包括硬闖立法會會議室、破壞立法會的體制。

  被問到若人大釋法在香港本地法院處理完宣誓案後再考慮作出是否更合適,洪錦鉉認為,如果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官司中,政府有任何輸的可能性,令梁游二人得以“名正言順”進入立法會的話,那麼對香港帶來的衝擊會更加大,整個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都會受到影響,如果人大到時再釋法是太遲。

  至於人大釋法是否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洪錦鉉指出,由殖民地時期至今,“司法獨立”這一概念在香港從來都是“相對獨立”,而非“絕對獨立”。

  他解釋說,在殖民地時期,曾經出現過要“等候英女王發落”的情況,以及存在英國樞密院作為香港最高上訴法院的體系,可見當時香港的“司法獨立”並非“絕對獨立”。而在回歸之後,《基本法》在“一國兩制”之下作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首先是由全國人大制訂的,其次其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些都是事實且具有法律依據。

  洪錦鉉坦言,可以理解香港社會在這方面有所疑慮,不過相信沒有人希望走到人大釋法這一步。他指出,今次事件完全是由梁游作為個別人的一意孤行、為所欲為導致,中央迫不得已才有所行動,而且中央有必要對“港獨”和國家主權問題作出明確表態。他還表示,對於重大的政治問題,不容有一絲一毫的偏差,亦不容有一分一秒的等待甚至是期待。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