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中評智庫:明知不能參與聯合國 台為何折騰

http://www.CRNTT.com   2016-11-20 00:08:58  


 
  結語

  分析至此,必然引出一個疑問,那就是,既然台灣當局無論是“加入”還是“重返”聯合國均不可能獲得成功,那麼為何台灣當局一而再、再而三地推動這一活動呢?難道台灣當局不了解這一情況嗎?當然不是。對此,台灣大學張亞中教授分析道:他們主張“重返”聯合國,要的不是“重返”成功,而是激起大陸進行打壓的氛圍,進而讓台灣人民對大陸產生反感,也讓國民黨內那些所謂的“非主流派”必須選擇一起譴責大陸。“重返”聯合國結果都是使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站上了對立面。另一方面透過各項活動場合,不停地明示或暗示,一個會打壓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的政府自然是一個敵對或不友善的政府,台灣為何要與它統一。“戒急用忍”與大陸保持距離,自然也就成為其應有的立場。⑿雖然張教授的上述分析是就李登輝時期“重返”聯合國一事而作的,但也適用於分析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情形。倘若未來蔡英文當局再次推動參與聯合國,其關注的重點並不在於最終能否真正加入聯合國,而在於通過這個過程,挑起台灣民眾對大陸的厭惡情緒和政治對立,從而追隨她從事“一邊一國”的“台獨”活動。

  註釋

  ⑴台灣輿論認為,“參與”是可避免引起島內爭議的中性字眼,涵蓋範圍較廣,凡參加聯合國外圍組織,成為觀察員和成為正式會員國均可包括在內。這表明,台當局不使用“重返”、“加入”而使用“參與”,帶有較強的策略動機。

  ⑵許光建主編:《聯合國憲章詮釋》,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91頁。

  ⑶許光建主編:《聯合國憲章詮釋》,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頁。

  ⑷《聯合國憲章》本身並沒有規定會籍普遍性原則。作為當前世界上最大的國際組織,為了盡可能的實現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這一聯合國宗旨,《聯合國憲章》規定,一切愛好和平的國家均有資格加入聯合國。從這一點來說,可以認為聯合國的會籍具有普遍性。但是,聯合國會籍的普遍性是針對主權國家而言的,並且有條件限制,即該國家必須愛好和平並確能和願意履行憲章義務。因此,從《聯合國憲章》對作為會員國的主權國家的條件限制來看,聯合國的會員國資格並不具有普遍性。可見,台灣當局拋出的“會籍普遍性原則”,完全是對聯合國憲章的曲解。

  ⑸1971年中國恢復在聯合國大會的合法席位也被認為是程序問題並予以表決的。

  ⑹總務委員會由大會主席、21名副主席和6個主要委員會的主席組成,並由大會主席擔任主席。其職責主要是於每屆會議開始時審議臨時議程和補充項目表,並就被提議的每一項目向大會建議將其列入議程、拒絕列入請求、或將其列入將來某屆會議的臨時議程。對於將增列項目列入議程的請求,總務委員會應同樣進行審查,並向大會作出建議。

  ⑺《聯大拒絕“台灣聯合國代表權問題”提案》,載《四川日報》,2003年9月19日版。

  ⑻黃嘉樹、林紅著:《兩岸“外交戰”——美國因素制約下的國際涉台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248頁。

  ⑼在聯合國實踐中,個別國家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沒有出席聯合國的某次大會,或者某些國家出席了大會卻沒有投票,但這樣的國家並不多,因此,聯合國大會決議的過半數票不會明顯低於96票。

  ⑽按照趙理海教授的考證,蘇聯早在雅爾塔會議期間就提出了這一主張。參見趙理海著:《聯合國憲章的修改問題》,北京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81-90頁。

  ⑾黃嘉樹、林紅著:《兩岸“外交戰”——美國因素制約下的國際涉台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30頁。

  ⑿張亞中著:《論統合》,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2014年版,第325頁。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