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田飛龍語中評:七警判罰是變向縱容社會運動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00:13:1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2月21日電(記者 蘭忠偉)作為法治社會的代表,香港一直都是人們心中的典範,港人更是以法治社會為豪。但最近香港區域法院對2014年“佔中”期間,七位警員毆打“佔中”人士一案作出的判決事件,就引發了香港社會不小的爭議。七位警員各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囚2年,而社會各界人士均對此案判罰感到不解,認為案件量刑過重,不但沒有嚴懲“佔中”分子,反而令警隊蒙受巨大傷害。

  20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飛龍就此事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他表示,本次七警事件量刑確屬過重,這是“佔中”事件以來,社會運動過程中,警察權與公民抗爭權的一次博弈。法官傾向於限制警察權的濫用,且保護公民抗爭的權利,反應出的是,社會運動參與者判決過輕,對警務人員判刑過重的情況。

  田飛龍指出,由於香港長期以來奉行普通法傳統,以及香港法律界對國際人權公約的尊崇,才會出現七警案的判決。但他認為,過重的判決恐影響警隊士氣和香港公共秩序,縱容社會運動激進化,不利於香港繁榮穩定及《基本法》的秩序維護。

  田飛龍對中評社說,若警隊積極上訴,可有迴旋的餘地。“目前民意已經釋放,警察權是香港法律的支柱,如果沒有警隊的執法,沒有警隊在激進化社會運動當中擔當秩序守護人的角色,香港法治的根基將不復存在。

  田飛龍認為,對於七警過重的判決,應該引發香港社會積極的思考,香港的法治是何以維繫和支撐的。從這幾日團體遊行、社會反應,乃至建制派媒體的發聲來看,法官對於七警過重的判決,有可能給未來香港社會運動帶來誤導,即“運動無罪、防暴有罪”,這將對香港法治造成進一步的衝擊。

  “未來七警繼續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有可能會全面地衡量抗爭者權利、人身權利、警隊執法權,以及香港法律當中的公共秩序,作出新的判決。”田飛龍說。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