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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兩岸融合發展理念

http://www.CRNTT.com   2018-05-19 00:09:50  


 
  其三,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之間的不同又是什麼?

  根據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係,在同的另一方面,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概念也有所不同。要深入理解兩者之間的不同,必須先瞭解習近平的聚同化異觀,才能掌握其中的辯證規律,否則會陷入一種無聊的文字組合推理之中。習近平聚同化異論是“辯證化異”,在求同存異的哲學思想基礎上,關鍵在於聚同化異,即是如何掌握好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簡言之,就是要在和平發展的成果基礎上,更加強化同的因素,用來解決日益擴大的影響同的分歧差異。融合發展是促進和平發展的新方法,也是和平發展的新階段。具體而言,兩者在同的基礎上,大概存在這麼一些差別:

  1、和平發展貫穿整個階段,融合發展是這個階段的新階段。為什麼呢?因為和平發展是在和平統一之前主要助力於推動兩岸關係的變化,融合發展則是重在立足和平發展基礎上,向更加接近兩岸最終統一的方向挺進。這與習近平的中國夢息息相關。兩岸統一沒有具體的時間表,但是,實現“兩個一百年”的中國夢,則是有明確的路線圖、時間表的。在這個時刻提出兩岸融合發展,不是孤立的,也不是為兩岸而兩岸,為和平而和平,融合發展理念的實施階段與中華民族復興的實踐階段,如此契合,其特點是如此的明顯、突出。

  2、和平發展是紅利形成,融合發展是紅利共享。實踐證明,和平發展已經為兩岸同胞帶來了紅利,和平發展能夠形成紅利,只要繼續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就會不斷獲得紅利。這是兩岸同胞的共識。所以,和平發展是兩岸最大的團結民心的公約數。台灣方面,在對待兩岸關係的時候,反對什麼的都有,但是主流民意絕對不會反對和平發展,這是和平發展實踐中獲得的重大民心利益回報。隨著歷史的發展,更是因應中國夢的推進,如何共享紅利的問題擺在了中共的面前,紅利得到共享必然創造更大的兩岸民心利益。而融合發展之不同,就在於承擔了這樣的歷史責任。

  3、和平發展有待於兩岸執政當局的共同互動,融合發展則是以大陸為主動的,由大陸採取主動積極的態度與對策。即使台灣當局不願意配合,也不能阻止以大陸為主的利益融合過程。當然,融合發展又是開放的,隨時歡迎台灣當局的回心轉意、共同合作。從當前的台灣政治生態來看,藍綠兩大板塊結構不容易鬆動與消失,即使在今後形態上發生了變化,性質也不容易改變,除非民進黨最終被迫或主動放棄“台獨”黨綱,台灣政黨政治在兩岸關係中,才有可能轉化為平穩發展的力量。所以,和平統一不能構建在坐等時機的基礎上。掌握主動權,是大陸必須的選擇。而融合發展的主動權之力量,就此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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