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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答中評:國歌法立法 是應有之義

http://www.CRNTT.com   2019-01-24 00:13:13  


  中評社香港1月24日電(記者 張心怡)《國歌條例草案》昨日(1月23日)於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正式展開本地立法程序。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出,《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這種尊重精神對市民大眾而言是十分容易理解,且很容易做到。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對中評社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是應有之義,尊重國歌是國民責任。他認為,國歌教育、宣傳和普及須與《國歌法》的執行相輔相成。

  朱家健談到,國歌和其奏播儀式代表國家的尊嚴,象徵尊重國體的表現,奏唱國歌場合理應保持莊重嚴肅,應是法律,更是從心而發,若任何人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在《國歌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本地法律後,將承擔法律責任。

  “《義務軍進行曲》原為一首耳熟能詳的抗戰歌曲,旋律激昂,振奮民心,歌詞鏗鏘動聽,唱出中華兒女的奮勇。反對派政客應該了解國歌背景,不能胡亂批評。”朱家健提到,《國歌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期間,議會內激烈辯論,立法會大樓旁的香港特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還有一群曾多次主張“港獨”、“自決”的組織鬧事。

  朱家健指出,反對派無中生有,拋出“政治檢控”、“言論自由”、“兩年檢控期過長”的所謂理由來妖魔化國歌法,危言聳聽,他們卻未有理解國歌的由來、內容、意義、重要性,若他們比較其他國家的類似國歌法條文,便會知道香港的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嚴苛合適,並符合法治環境和實際情況。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11月通過把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敦促國歌法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反對派不可逆民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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