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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融入粵港澳大灣區需政策安排 | |
http://www.CRNTT.com 2019-04-23 00:03:56 |
“港澳台”的稱呼由來已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的統稱,因為三地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體制上有諸多類似,有別於大陸(內地)。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例》(1982)指出:特別行政區(SAR)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範圍內設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這表明了港澳台特殊的行政區屬關係與地位,也體現了三個地區的相近性。 一、粵港澳大灣區是台資企業和兩岸貿易投資的密集區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粵港澳灣區基本上涵蓋了原來的珠三角9+2的地理範圍。灣區目前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人口7000萬。2017年經濟總量達到10萬億元。如果比較全球其它三大灣區經濟指標,除人均GDP(2萬美元,排名第四)和第三產業比重(52.1%,排名第四)之外,包括人口,GDP總量及其占全國比例、貨物吞度量、大學數量等幾項指標均排名在第一或第二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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