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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方案 台灣擔心什麽

http://www.CRNTT.com   2019-06-09 00:08:24  


 
  相對於國防、外交而言,國家安全的內涵要廣泛和複雜得多,包括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等,當然主要的還是政治安全和經濟安全。就台灣問題而言,政治安全涉及兩個重要層面,一是對國家統一的挑戰和破壞;二是對大陸的敵對行為。國家安全問題的複雜性關鍵在於,怎樣既尊重台灣的高度自治,又不能讓高度自治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溫床。充分尊重台灣的社會制度就意味著,台灣既有的五權分立、政黨政治的體制機制都得以存續,其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政黨輪替的體制機制對於統一後的國家安全問題是一個內生性的風險因素,亦即台灣的社會制度內天然地就存在對立或對抗的政治勢力或組織機構(政黨),要在重大問題上協調一致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反對執政黨成為在野黨的政治正確,而不論哪個黨派在特殊自治區執政,其施政工作的一個核心內涵就是基於統一的中國的相關法規處理好與北京的關係,這時可能會出現兩種“脫序”現象:一是執政者基於政黨政治邏輯或壓力,在某些問題上偏離或違背國家統一的原則或法規;二是在野黨基於某些突發性事件,動員組織社會輿論或民眾掀起反中的社會運動。這樣的潛在風險是台灣社會制度內生的自主性體現,要避免這種自主性的潛在威脅有兩條路徑依賴:一是取締台灣的政黨政治,但若強制性取締很可能會失去實現和平統一的某些前提性因素,而要與台灣協商取締政黨政治幾乎等於與虎謀皮。其實,政黨政治僅是一種政治形式,關鍵在於其政治內容,如果能夠制約其政治內容,政黨政治的負面影響是可以得到遏制的。因此,另一條路徑依賴就是通過限制性作為來避免這種自主性的潛在威脅。

  大陸作為統一後的中國的主體部分,有權力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通過法律或政策手段,對台灣社會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不利於國家統一的負面因素予以預防性遏制,這種遏制的特點是它在尊重台灣既有社會制度基礎上予以某些限制,這對於台灣的社會制度而言就是一種外生性的嵌入,它會起到對內生自主性中負面因素的克服。通過外生因素的嵌入性來制約其自主性,具體而言,允許台灣的政黨政治存在,但對政黨政治劃定邊界或底線是必須的,即政黨存在的合法性在於認同統一後的台灣地位的界定並遵守相關法規,政黨之間競爭的議題不能涉及國家統一的問題。

  另一方面,台灣既有社會制度的意識形態是基於西方式的自由、民主理念,這樣的意識形態下就衍生出把抗議、示威遊行等視為合情合理的社會表達形式,在開放型的社會環境中,國際反華勢力或組織機構就很容易滲入台灣社會運動,容易在台灣形成一些內外結合的反華前沿基地。因此,應該規定無論哪個黨執政都不允許把台灣作為反對、詆毀或顛覆大陸的基地,亦即不允許外國反華組織機構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不允許與外國反華組織或個人舉辦反華活動。

  台灣享有高度自治權是以不危害國家安全為前提的,換言之,台灣在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同時,必須做出承諾或保證接受和遵守大陸關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某些限制,而且這又必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加以確認,如果台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大陸有權予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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