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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 關鍵在於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19-07-23 00:26:43  


 
  應該指出的是,香港、澳門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並非完全自治,而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一種相對性的自治權。即港澳的“一國兩制”模式屬於中央對地方的授權模式。也就是說,“一國兩制”下中央與港澳特區的關係,屬於一種上下位分明的授權關係。其原因在於港澳的“一國兩制”模式是中國政府和英、葡兩國政府談判達成的,是將舊時代殖民當局通過不平等條約租借出去的部分國土和治權收回。因此,港澳特區政府的自治權利完全來自中央,是中央收回殖民管治權後的再授權。在這種授權模式下,港澳特區並無與中央就特區政府的政治地位進行協商的空間。其間的協調討論,也僅是限於探討中央政府授權的範圍、層次及自治權的具體配置,由此制定特區政府的權力架構、具體法制等治理結構,並以基本法的方式作出憲制性規定。

  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則隱含了很大的協商、合作、共議、共建的空間。如同習近平總書記所言,“‘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他又說,“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的家裡事,當然也應該由家裡人商量著辦。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從這些話裡,可以解讀出這麼幾點內涵:第一,“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前提,也是“一國兩制”之“一國”的具體要素構成,兩岸協商必須以此作為共同出發點。第二,“兩制”台灣方案不同於港澳模式,將會“充分考慮到台灣的實際情況而制定”,允許因地制宜,發揮充分想像力和創造性。第三,“兩制”台灣方案的構建,將以民主協商的方式來達成,是“由家裡人商量著辦”,具體方式可以由“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台灣各界參與協商的不僅僅是兩岸統一方案,也是更為完整的中國憲制建構方案,是民族復興的制度化進展。第四,在這種平等、共同協商的基礎上,“一家人”來共議統一,達成讓兩岸同胞都滿意的“兩制”台灣方案。這些內涵表明,“兩制”台灣方案除了統一的目標和一個中國原則的規定性內涵外,其它具體內涵並未成型,需要通過兩岸同胞共同協商、探討來建構。

  這種建構方式具體如何展開,迄今兩岸各界並無定論。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兩制”台灣方案的達成需要大膽的理念創新和政治創新。台灣學者楊開煌教授最近接受中評社訪問時提出,由於“台灣方案”是大陸和台灣協商的結果,“台灣方案”就可能是由北京的“給”和“讓”與台灣的“給”和“讓”所構成。所以“台灣方案”的最終解釋權並不來自北京,而是來自兩岸民主協商的議事機構。很顯然,這是一種大膽的政治創新設想,暗含對1949新政協模式的某種借鑒,也有對兩岸實際情況的參酌和運思。在這樣一種“兩岸民主協商議事機構”的協商過程中,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和開放性空間,雙方可以最大限度地寻求共同利益,追求共赢和扩大共識的互动。协商不能強迫,是自觉自愿的理性让渡和博弈过程。也因此,“兩制”台灣方案的协商過程及其成果,將開創一種全新的中華民族政制設計範例,進一步豐富“一國兩制”的創新創造實踐,並在人類政治發展史上書寫下全新的一頁,堪稱是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

  “通往未來的線索,常常就隱藏在歷史和現實之中”。“兩制”台灣方案的偉大事業,就起源和建構於當下。從來偉大的事業,都伴隨著艱巨的歷程,我們要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信念和态度来持續不懈地推进这项系统性政治创新工程。既要以我为主,积极主动引導推進,也要高度尊重对方,以平等互利的方式共同协商,構建一個双方均可接受的國家統一模式。這才是中華民族之福,希望兩岸各界有識之士都積極參與到這樣一項偉大的事業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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