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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董事長田文華最高刑罰可能爲無期

http://www.CRNTT.com   2009-01-01 10:46:46  


12月31日,被告人田文華在法庭上受審。
  中評社北京1月1日訊/廣州《21世紀經濟報道》今日報道,2008年最後一天,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終于站在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起訴書顯示,田文華是在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當時涉嫌的罪名還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庭審中,公訴人則主張以“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追究田文華等人的刑事責任——“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與“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大的不同在于最高法定刑,前者是無期徒刑,後者是死刑。文章如下:

  在2008年的最後一天,田文華終于有機會向公衆交代她所理解的三鹿事件的真相——此時,她的位置已經從三鹿集團的董事長辦公室,轉換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庭審中,石家莊市檢察院的公訴人,指控田文華觸犯刑法第150條、第144條、第149條、第140條規定,應當以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與田文華一起走上被告席的還有三鹿集團副總經理王玉良、副總經理杭志奇、奶事業部總經理吳聚生。他們被指控的罪名與田文華相同。

  另外,公訴人還指控三鹿集團涉嫌單位犯罪,罪名仍舊是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

  在田文華受審的背後,留待解决的是全國近30萬受害嬰兒的民事損害賠償問題。此外,是否還有其他奶粉製造商如同三鹿集團一樣,涉嫌刑事犯罪,也成爲外界矚目的焦點。

  刑罰懸念

  據一份石家莊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檢察院起訴三鹿集團以及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涉嫌觸犯刑法第150條、第144條、第149條、第1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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