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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萬能? 港人應該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09-02-08 09:42:29  


僅戴一頂馬尾帽成不了大法官,僅靠法律也難以規範社會道德。
  中評社香港2月8日電/資深媒體人鄭漢良今天在《中國時報》登出文章,談“港人的法律萬能心理”。文章内容如下:

  農歷春節前,香港發生一宗特大車禍;一名酒精超標三倍的司機開著大卡車,與一輛載滿乘客的計程車迎頭相撞,計程車上司機和五名趕著到工地上班的扎鐵工人一共六人當場死亡。事後,貨車司機因危險駕駛被捕。特首曾蔭權到場視察時遇上死者家屬,有人甚至跪地要求曾蔭權修法嚴懲醉酒司機。電台的現場節目聽眾個個義憤填胸,更有議員要求修改法律將醉駕導致死亡,以殺人罪起訴。面對洶湧的社會和輿論壓力,政府於是動手起草修改現行的法律,日前更與社會各界達成共識,同意醉酒駕駛,應按不同程度決定罰則,司機體內酒精濃度愈高,刑罰愈重,而且案情嚴重者,將交由高等法院審理。 

  目前,香港懲處酒後駕駛的法律,比起其他“國家”本已相當嚴厲,犯案者可被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及監禁三年,導致他人死亡最高更可被罰款五萬港元及入獄十年,取消駕駛資格最少兩年。但社會大眾認為這樣子的刑罰對肇事司機仍然過於寬鬆,不足以殺雞儆猴。 

  社會上對這次醉駕一片的聲討,其實還隱含了要求政府以法律來規範道德的意義。成年人喝酒並不違法,喝至酩酊大醉也不犯法,至於酒後行車完全視個人取捨。酒量人人不同,用劃一的酒精度含量來決定醉酒程度,似乎不很科學。有人酒量淺薄,喝半罐啤酒雖未超標但已開車開得東歪西倒,有人半瓶高粱下肚仍然穩如泰山。如果前者開車導致車禍,他應不應該受到懲罰?喝了酒開不開車,很多時候是個人道德取捨問題。 

  以法律來規範道德往往吃力不討好。例如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就嘗試以法律來界定何謂淫褻、不雅、色情或藝術,但這個衙門的裁決,卻又經常引起爭議。淫審處最為人啼笑皆非的評審,是在一九九四年將香港藝術館展出的文藝復興時期雕像大衛像,以裸露性器官為由評為不雅,引起社會輿論強烈抨擊,裁決後來才被香港高等法院推翻。法官當時的判詞為“任何有理智者都不會將大衛像視為不雅”。淫審處兩年前也曾因為《中文大學學生報》刊登涉及雜交、亂倫及人獸交的問卷評為不雅,引用問卷的《明報》也被牽涉其中,直至去年高等法院宣判《中大學生報》不雅的評審不成立,前總編輯提出的司法覆核終於得直。但其實淫審處也可以反問,如果法律指引說明在公眾場所或刊物展出或刊登裸露的性器官都屬不雅,為何連一個小學生都可以參觀的藝術館擺出一具裸露性器官的雕像卻不屬不雅? 

  美國“總統”歐巴馬最近宣布限制領取政府資助的金融機構的總裁年薪,最高不得超過五十萬美元,如超過此數者,只能以公司股票支付,而且在該公司清還政府貸款之前,不得變賣股票。歐巴馬此舉其實也是回應美國大眾對華爾街的道德要求,但此舉卻又受到多方面的抨擊,被指責是干擾自由市場的原則,甚至導致華爾街人才的流失。《華爾街日報》日前報導,瑞士聯合銀行在政府和輿論的壓力下,大幅削減投資銀行高層的紅利,但卻引起高層紛紛棄船,而與銀行高層關係密切的大客戶也因此將帳戶撤銷。 

  華爾街這次造成全球性金融災難,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投資銀行家的貪婪本質。他們很多人為了個人年終的巨額紅利,往往做出高風險而目光短視的投資。正如中共總理溫家寶不久前在劍橋大學演說時指出,道德缺失是導致此次金融危機的一個深層次原因,“一些人見利忘義,損害公共利益,喪失了道德底線”。溫家寶希望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家身上要流著“道德的血液”。 

  但道德不只在牛氣衝天時消失在花花綠綠的銀紙當中,甚至在華爾街崩盤之際,那些肚滿腸肥的大亨們一面向政府乞求資助一面則將剛到手的鈔票坐地分肥,據統計,華爾街的銀行家們去年年底就瓜分了一百八十四億美元的紅利。紐約州“檢察總長”郭穆說要向他們討回這筆錢,但承認沒有法律依據。換言之,大亨們的所做所為完全合法,只是毫無道德。 

  西方“國家”視為強國富民的四大基礎是民主、自由、法治及自由市場,但當今的金融海嘯已經對這個理念構成重大挑戰。將總裁們的年薪限制在五十萬美元以下,是否就可以為沉淪的華爾街逐步帶上道德的高地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會寄以厚望,因為以法律來規範道德的例子,過去都是失敗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