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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重建:汶川司法生態一年間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09:24:58  


 
  專門的地震保險制度

  地震對公眾住宅、財產所造成的重大損失,僅依靠個人力量顯然不能負擔,因此,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地震保險制度。

  地震保險是一種專門保險,用以補償因地震、火山噴發以及由此引發的海嘯等造成的損失。該險種由投保人自願加入,以居住用的建築物和家庭財產為保險對象,是火災保險的附加險。

  地震保險對因地震造成的居住用建築物以及其他家庭財產的損失進行補償,但是,地震10日後發生的損失以及地震發生時財物被盜等不在被賠償之列。保險費可以根據建築物的建築年限、抗震等級、是否屬於抗震建築物、是否經過抗震評估等情況,享受相應的折扣。

  為了普及地震保險,確保災民生活穩定,日本還制定了《地震保險法》,由國家對保險公司承擔的地震保險責任予以再保險,確保了地震保險制度的實施。

  全面的災害救助體系

  日本的《災害救助法》要求政府建立有效的救助組織,確保必要的勞務、實施、設備、物質以及資金等。搶險救災中的救助措施包括提供收容設施,提供食品、飲用水,提供衣服、被子等生活必需品,予以醫療救助,為災民的生產經營提供必要的資金、材料等。

  為了提供必要的救助,政府有權征用物資,要求有關人員提供相應的勞務,並由政府對此予以補償。地方政府要設立災害救助基金,由地方政府按照前三年度地方稅收平均數的千分之五的標準,從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提供相應經費納入該基金。災害救助基金的運用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比如存入銀行、購買國債地方債,也可以用於購買救助所需的物品。

  對於因地震災害死亡的人員,日本制定了《災害撫恤金支付法》;在災後重建方面,制定了《受災者生活重建支援法》。

  為了支持災後重建,日本在全國設立了“受災者生活重建支援法人”,由其設立相應的基金,對於為災民提供了重建資金的都道府縣,該機構負責提供相應的資金,也可直接向災民提供重建資金。

  《嚴重災害特別財政援助法》規定,除了公共土木設施之外,國家還要對農林水產業、中小企業的災後重建予以特別的財政支持,包括予以特別補貼,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等。■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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