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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紀念汶川大地震?

http://www.CRNTT.com   2009-05-13 09:42:42  


 
  其次,大地震帶給我們的另一思索是,政府要確保公開和透明,並在公開和透明中保障人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在各種人權中,知情權是最重要的人權之一,它不是為解決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而存在的,而是為督促政府公開、保障公民政治權利而存在的。就此而言,知情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政治權利。沒有對政府和社會各種事務的了解和知情,就談不上有效參與,維護自身權益,以及監督政府的問題。而一個“視民如傷”的政府,也必然會尊重人民的知情權。

  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權,需要政府努力做到公開和透明,不能以保密名義對人民封閉信息。尤其要克服一種過時的思維,以為把真相告訴人民會引起社會騷亂。民眾並不害怕真相,而害怕愚弄,如果政府試圖掩蓋事實真相,欺騙人民,在今天這個網絡時代,付出的代價將會更大。

  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中國雖然取得了一些進步,但還遠沒到位。例如,日前四川省政府公布了地震中遇難和失蹤的學生人數,雖然時間有點晚,但總算給社會一個交代,然而,對地震中倒塌的學校和醫院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這個社會強烈關注的問題,有關方面至今還沒有給出一個滿意的答案。另外,最近也傳出了境外媒體在四川採訪受限的消息。

應該鼓勵公民精神

  第三,大地震也使人們意識到,應該培育和構建社會的公民精神。沒有公民精神的社會,本質上算不上現代社會。略感欣慰的是,公民社會的雛形在地震中得以生成。無論是政府對救災的迅速反應,開放信息,以及為普通遇難者設立國家哀悼日等一系列舉措,還是企業、民間組織和個人紛紛行動起來,積極參與抗震救災、慈善賑災以及災後重建中,都顯示責任政府的形象,初步表現出了公民的團結和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

  公民精神是一個人作為現代公民的基本特征,也是構成公民社會的基本要件。對公民社會來說,首先需要民眾和民間社會發揮自我規範和組織能力,樹立公共責任精神。中國現在的問題是,在地震等突發災害和事故中,人們的公民精神表現得比較突出,而在日常生活中,個人的公民精神就少見。這說明公民精神和公民社會還有待培育,特別是大力發展各種類型的志願者和民間組織。為此,需要政府進一步鬆綁政策。

  最後,大地震也促使人們必須妥善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係,像尊重和敬畏生命一樣,尊重和敬畏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人類自身的生活條件、人類的發展和幸福等,都離不開自然,所以,人類的活動應該遵守自然法則。 

  改革30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某種程度是建立在對自然的破壞性開發基礎上的。人與自然的關係已經處於一個非常緊張的狀態。如果還像前30年一樣,不好好愛惜自然,對自然過分索取,那麼,大自然會以相同的方式進行報複。此次大地震也告訴人們,雖然科學高度發達,但自然仍然有許許多多的未知,仍然無法準確地預報地震。

  人類的歷史總是在錯誤中接受教訓的。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際,如果能夠很好地總結和反思大地震乃至改革與發展30年的經驗與教訓,堅守對的,改正錯的,那就是對汶川大地震中罹難者的最好紀念。

(作者任職於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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