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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抄襲 政治失職大於法律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09-07-08 10:47:59  


官員抄襲乃是一種嚴重政治失職行為
  中評社北京7月8日訊/近日,河北省邯鄲市叢台區上演了鬧劇——叢台區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的署名文章,竟然與青島市市南區的政府文件除了地區名和人名之外,幾乎一字不差。《新京報》今天刊登媒體評論員劉洪波的文章“官員抄襲,政治失職大於法律責任”,作者表示,官員抄襲已經“不是簡單的民事侵權行為,而首先是一種政治失職行為。民事侵權是否成立,這可以從長計議,而政治失職行為應當立即受到處理。”文章內容如下:

  河北邯鄲市叢台區某官員公開發表的文章,抄襲山東青島市南區文件,被網友發現。 

  一個奇怪的細節是:有名有姓的“主人公”,在媒體作為抄襲事件報道時,邯鄲叢台區宣傳部副部長張海臣,變成了“張某某”,而被抄襲者,青島市南區區委書記李學海,變成了“李某某”。這樣的隱諱有必要嗎?報紙在報道學界抄襲現象時,教授、博導、所長、院長、校長,雖然處理上往往呈現了“學官優免”的趨向,至少還能够指名道姓,報道政界人物抄襲,不過涉及區級官員,就“姑隱其名”了,值得這樣慎重嗎? 

  很明顯的是,張海臣在《邯鄲日報》發表的文章,抄襲了《青島日報》對李學海闡釋市南區文件的報道。這也已由媒體報道中的“張某某”也就是張海臣所承認。張海臣的解釋是,文章“看似署名文章,實是形象廣告”,是因為工作忙,讓一個實習生代寫的,現在實習生已經辭退,“怪我們把關不嚴”。 

  如果按照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模式來做,抄襲事件被發現後,張海臣即使不在第一時間考慮辭職,至少要承認發表由別人代寫的署名文章為一種政治過失。然而,張海臣顯然不會這樣,他沒有考慮辭職,也不會認為別人代寫文章是一種政治過失,他認為以自己名義發表代筆文章是正常的,錯在代筆者,而代筆者已被辭退(不知道實習生哪來的辭退問題),自己只須承擔“把關不嚴”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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