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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實施個稅綜合改革條件具備

http://www.CRNTT.com   2010-04-07 09:09:17  


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在綜合改革上邁出實質性步伐
  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方向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已明確,改革遲遲無法推進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征管條件不具備。不少人認為,最主要的瓶頸為部門間信息共享程度低、金融資產和其它財產收入實名制度不健全、現金使用量大,這些因素直接影響稅務部門的監管能力。中國證券報發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文章表示,上述三方面問題在中國確實存在,但應看到,現實情況並非如人們想象那樣嚴重,不至於稅務部門對居民收入信息的監管完全無能為力。

  從各國實踐經驗來看,實行綜合稅制的國家占絕大多數。據不完全統計,在110個國家或地區中,有87個國家(地區)先後採用了綜合稅制,比例高達80%。無論在發達國家、新興市場國家,還是在轉型國家、發展中國家,實行綜合稅制相當普遍。其中既包括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也包括墨西哥、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還包括新加坡等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是,“納稅人從所有來源得到的收入都必須歸為單一的即‘綜合的’收入,據此納稅。”歐洲大陸國家也普遍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值得一提的是,儘管英國將個人所得進行分門別類作出各種必要扣除,但要再統一扣除基本生計費用後適用一套稅率計征。所以,英國看似分類,實為綜合。從以上情況可知,綜合計征為各國普遍採用的模式,而且是否實行綜合模式,與經濟發展水平並沒有顯著的相關性。

  文章建議,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不再僅僅停留在寬免額調整上(或“起徵點”的上調上),而應在綜合改革上邁出實質性步伐。僅僅調整寬免額對實現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目的意義不大,且有可能出現逆調節。目前來看,個稅綜合改革不存在技術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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