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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派 不認識民主本質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1 07:09:28 |
特區政府公布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方案後,激進的社、公黨反對。“終極普選大聯盟”(普選聯)商議對策後表示,對方案沒有提及路線圖及2017、2020的普選安排感到失望及不可接受,同時又表示“溝通大門未關上”。 其實,普選聯不需要失望,卻需要深入思考一下:它所提的政制方案,“行政長官普選部分”包括2017年、2012年,“立法會普選部分”包括2020年、2016年、2012年,“終極”則“終極”矣,但是否考慮到香港只是中國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一個直轄於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其所獲的高度自治權是單一制國家結構的中國中央通過《基本法》授予的,本屆特區政府只是獲授權處理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與立法會選舉,而2012年後的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產生,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2020年的全體立法會普選產生,則已非本屆特區政府所可以處理的,相關規定已見於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追求更正義的民主 普選聯表示,在政府方案表決前繼續與政府溝通,“積極游說特區政府”;並與各界人士會面,“繼續游說大家支持普選聯的方案”。願意繼續溝通,願意與政府及社會各界協商,而堅持不支持公、社黨的“五區公投”,這是值得歡迎的,既符合中華民族“和而不同”的傳統文化精神,也符合風行當代西方政法學術界的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論力圖把民主、法治和人權有機統一起來的要求。 “協商民主”是近二、三十年西方興起的民主理論,被看成與傳統代議制度並列的民主模式。這在中國自舊政協開始有近七十年歷史,但在西方卻是新觀念,而且有多個學派見解。不論西方學者各有怎樣不同的演繹,有一點卻是相同的:協商民主論,旨在追求更充分、更正義的民主,追求更具體、更民主的正義,盡可能避免民主、法治和人權三者的矛盾衝突,謀求民主、法治和人權的恰當平衡、相互促進、有機統一,試圖補充和改善西方原有的傳統民主模式。協商民主論,是在反思和批判各種民主論和以民主相標榜的政治實踐的過程中建構起來的,它試圖以原有的各種民主論及其政治實踐的某些要素為基礎,校正該些民主論的缺失,走出西方民主實踐中的某些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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