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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成龍魔咒”

http://www.CRNTT.com   2010-07-19 10:34:14  


 
  所謂“成龍魔咒”,調侃的是明星代言集體亂象 

  作為“帶頭大哥”,成龍是明星代言亂象的放大鏡

  郭德綱、趙忠祥、侯耀華、倪萍、鄧婕、唐國強、範偉、王剛、張鐵林、解小東、王寶強……近幾年,明星們前僕後繼,紛紛栽在虛假代言的道路上,涉及的行業無所不包,既有“高危”的食品藥品行業,也有化妝品、學校,甚至有的牽涉到詐騙網站或者非法集資。接廣告時瘋狂淘金,產品出問題則置身事外,有的還聲嘶力竭地替自己辯解,推卸責任,讓人大跌眼鏡。

  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法律與監管需要到位 

  每次出現明星代言風波,都會促使人們反思監管失職

  明星代言如果出現問題,其中的道理並不深刻,如果是虛假代言或欺詐,理應承擔相關責任,這有相當成熟的經驗可供借鑒。比如美國的形象代言人必須“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意思就是必須是其所代言產品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否則就會被重罰。一位演員沒有患過十二指腸潰瘍,卻代言某種治療十二指腸潰瘍的藥物,最後不得不道歉、賠款,並且在3年內禁拍廣告。但是,我國在這方面立法不足、監管缺失,低廉的懲罰成本在高額的廣告費用之前往往不堪一擊,導致一些代言明星在代言時,對廣告內容有意無意的疏忽。

  現階段仍然不容樂觀

  霸王涉嫌致癌的消息傳播開來後,質控部門的態度頗值得玩味。16日下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報,表示該產品“二噁烷的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在整個通報中,對霸王產品二噁烷的具體含量只字不提,只強調其安全性,給人“力挺”的感覺。如果不能堅持客觀、中立的原則,很難讓人期待監管機構能有公平的作為。

  是教訓也是藥方:理性經營,理性消費 

  不能迷信明星的“影響力”

  “影響力就是生產力”,這是明星廣告的出發點。但是事實表明,對這種“影響力”需要慎重對待。就拿成龍來說,1997年,愛多VCD嘗到了名人廣告的甜頭,於是在1998年花2億多成為央視“標王”,但是它的品牌邊際效應其實已經飽和了,多花的廣告費並沒有帶來額外的銷量。對於消費者而言,成龍代言的北方汽修就是一個典型反面教材了,有的學生成為直接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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