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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與美國洽簽“FTA”還得等一等

http://www.CRNTT.com   2010-08-04 08:28:34  


兩岸簽ECFA後,并不代表台灣可以任意與其他國家(包括與大陸建交國家在內)商簽FTA而大陸無權過問。
  中評社北京8月4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評論文章《台灣要與美國洽簽“FTA”還得等一等》。文章分析說,因“美國牛肉風波”,更因“先中後台”的因素——中國大陸的市場經濟仍未完全發育成熟,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仍要作很大努力解決,在可預見的一段時間內都將難以與美國進行簽署“FTA”的商談,故儘管台灣方面現在雖然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有利條件,但要與美國洽簽“FTA”,仍是還得“等一等”。詳細內容如下: 

  本欄昨日分析,由於全稱為“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中國台灣”也是“WTO”的成員,儘管不享有主體國家會員的身份,其位階只是與香港、澳門相同的一個“單獨關稅區”,亦即是中國這個國家主體的成員之一,而根據“GATT”的相關規定,“單獨關稅區”需要經對負國際責任的締約方提議並發表聲明證實該“單獨關稅區”“在其對貿易關係和本協定規定的其他事項上”享有完全自主權,但亦擁有作為“WTO”成員體的一般權利,如與“WTO”其他國家簽署“FTA”等。不過,仍得遵守某些特定條件,如“GATT”理事會關於“中國台灣”“入關”的幾項條件:“一個中國”原則,“先中後台”,對外簽訂國際貿易條約、參加國際經濟組織的資格必須得到中國大陸的授權或確認等。因此,中國已經與之簽署“FTA”的國家,如東盟十國、日本、韓國等,在得到中國的同意之下,應是可以洽簽“FTA”的。至於中國尚未與之簽署“FTA”的國家,如台灣最想洽簽“FTA”的美國,則“還得等一等”。

  其實,據有關資料顯示,除了東盟十國和日本、韓國之外,尚有一些國家已經與中國簽署了“FTA”,如墨西哥、巴基斯坦、智利、哥斯達黎斯、新西蘭(其實台灣已經與哥斯達黎斯進行洽簽“FTA”談判,但因哥國與中國建交而終止商談,故中國與哥國洽簽“FTA”是一項“補償”行為),目前中國正在“FTA”的還有冰島、印度、秘魯、澳大利亞等國家。按上述原則,“中國台灣”亦可與上述國家洽簽“FTA”,但這些國家大多是發展中國家,對台灣當局來說,與之洽簽“FTA”可能並不具迫切性。最具迫切性的,應該還是美國。因為目前已與台灣簽署“FTA”的,都是發展中國家,如巴拿馬、薩爾瓦多、危地馬拉、尼加拉瓜等“邦交國”,無論是實質效益還是政治效應,都不是很大,只有與美國簽署了“FTA”,才算是“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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