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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人質善後:幫香港尋一個血的解釋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09:17:08  


 
  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二章第十三條,特區的外交事務由中國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根據中央政府的授權,特區政府得依據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正是依據基本法的這些相關規定,人質劫持事件發生後,特首曾蔭權和特區政府才在第一時間和菲律賓當局交涉,悲劇發生後,特區政府才致電菲律賓外交部,提出“交代、善後、全面協助”的要求。

  但特區政府畢竟是從屬於中國中央政府的自治地方,在處理這類涉外突發性重大事件時,總會碰上諸多“不對等”和不便,據香港媒體披露,在事件尚未破局時,特首與菲律賓當局的溝通,就曾出現過諸多不暢。事件發生後,菲律賓官方、警方所作的回應和解釋,香港官民兩屆也有諸多不能理解、不能接受之處,雖然特區政府業已去電、派員交涉,但勢必會遇到“傾聽與溝通”方面的麻煩,想“尋一個血的解釋”,只恐要多費周折。作為遠東大國和菲律賓最重要的貿易夥伴之一,中國中央政府相對於特區當局,與菲律賓官方交涉更對等,溝通更方便,說話也更容易得到鄭重對待,更多擔負一些溝通之責,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何況,特區外交事務原本就是中央政府的權限,積極出面,幫香港同胞尋一個“血的解釋”,不僅名正言順,而且責無旁貸。

  官方如此,輿論和民間也是一樣。同胞在異國遇害,傷心、哀悼、慰問,都是題中之義,但除此以外,內地可以為香港同胞做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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