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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撞死5人,公款何必火速買單?

http://www.CRNTT.com   2010-12-09 14:22:34  


 
  所以,筆者建議,應以制度的形式確定某些損害賠償的方式,可以考慮由政府先行對某類犯罪行為(比如交通肇事)中受害方先行墊付,然後再由政府進行追償。這種制度的優點在於能最大限度減少損害的擴展,同時保障追償的到位。這種制度的制定及實施過程必須公示公開,並實行嚴格的審計程序。當然,可能會出現責任人無能力承擔全部賠償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通過行政手段,也難以追償到全部賠償款,也就是說可能出現墊付多而追償少的情況。如果真的盡了一切可能——包括查封責任人財產,代位實現責任人債權,以及責任人將來可能創造的財產,仍不足以補償先行墊付的賠償款項,那麼,由政府花費公帑來埋單的行為,也就具備了最大的正義性。這種情況下的財政支出類似於政府救災行為,相信能獲取公眾的支持。但前提是,必須盡了一切可能的追償手段之後仍不可能。

  具體到本案中,縣政府必須首先明示穀青陽的交通肇事屬於個人行為,並公示政府先行墊付賠償的法律或政策依據,並同時公布穀青陽的個人財產能承受的賠償範圍。這里可能涉及到穀青陽個人財產公示,筆者認為,無論中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何日才普遍實行,對於個案中政府先行墊付賠償的官員的個人財產,必須強制性公布,否則無以保障賠償金的追查及追償到位。同時,這也可以作為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先行探索。(2010年12月09日07:59南方網 徐曉兵 法律學者 题:長撞死5人不能一賠了之——關於墊付及追償的制度性思考) 

酒駕肇事的郵政局長有多少好妹妹?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通報了“洛寧縣郵政局長穀青陽酒後駕車致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進展,穀青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法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為確保案件依法、公正、嚴格處理,河南省公安廳擬指定三門峽公安局負責案件的進一步調查處理。案發當晚,穀青陽在宜陽縣和幾名女性原下屬吃飯,期間喝了少許啤酒。飯後,他開車帶著其中一名女子前往洛寧縣城。(據12月8日《新京報》)

  近年來,因酒駕而引發的交通慘案始終保持高發態勢,去年以來,全國上下對酒駕保持高壓態勢,重拳出擊治理酒駕行為。然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穀青陽同志作為河南省洛寧縣郵政局的局長,本應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可是,他不僅酒後駕車,而且還逆向行駛,甚至在撞倒5名青少年後,不僅未能第一時間積極展開救援,而且還試圖逃逸。這樣的領導幹部,其良心何在?人性何在?穀青陽的所作所為,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給當地“抹了黑”。

  面對媒體和廣大公眾的關注,面對5名逝去的青少年,面對給多個家庭帶來的巨大悲痛,面對惡劣的社會影響,毫無疑問,穀青陽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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