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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嬰犯喻立香被判死刑是否罪有應得?

http://www.CRNTT.com   2011-01-29 10:58:04  


特大販嬰案主犯喻立香
2009年7月,武漢鐵路警方將在雲南抓獲的販嬰團夥多名成員押解到武漢。趙軍攝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訊/去年6月,武漢鐵路警方破獲了公安部督辦的一起特大販嬰案,成功找回29名兒童。昨日,該案在武漢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主犯喻立香,一審中被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死刑後上訴,昨日,省高院通報,該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宣判,駁回喻立香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然而,此案尷尬的是,被解救的嬰兒因為皆無親生父母認領,還都存放在買家處撫養;買家也未獲刑。

喻立香被判死刑是不是罪有應得?

2011-01-28 09:56:22 湖南在線  

  販嬰案件近些年接二連三,防不勝防,不能不說與買方市場有關。“兒女雙全”的傳統觀念,導致一些家庭通過買專賣收養子女,“養兒防老”。警方對其中26戶收買嬰兒的家庭分析發現,26戶收養家庭中自己生有兒子的有12戶,甚至有5戶有兩個兒子,但他們還是想買一個女兒,從而給拐賣嬰兒犯罪提供了的“廣闊的市場”。

  可悲的是,在一些地方因極度貧困賣親生嬰兒的現象,就一直存在著。人販子除了“拐騙”“掠奪”,大部分則通過交易獲取。喻立香的辯護律師稱,“孩子不是被暴力偷搶騙來的,而是通過買賣交易來的,喻立香等人主要是賺個差價。”參與辦案的警員也介紹,已解救兒童不少被賣時剛滿月,盜賣這種年齡的新生兒可能性很小,可能是親生父母為牟利而主動出售。案犯中有人 “還以為是幫別人忙,做好事。”

  這是必須正視的一個令國民羞辱的現實。當一些人越來越來富裕,“全面奔小康”的同時,仍有一部分公民處於極度貧困狀態。這卻並非個體的罪過,而是惡劣的自然環境造成的。那些邊遠的並不適宜人居的地方,依然有“土著族”祖祖輩輩生養休息。喻立香曾與個別被販賣嬰兒的父母接觸過,“窮得油鹽都吃不上,房子都是破的。”她還看到“這些人家的孩子都沒鞋穿,光著腳和肚皮,吃不上飯。”這種窮困早非一天兩天,“我們小時候也是這樣,確實是窮。給他們點錢,就能把孩子抱走。”正因此,一些家庭並不視賣嬰兒是一種恥辱一種罪過,而是指望通過買賣,讓孩子找到一個更好的人家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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