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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偉時:辛亥革命的起因

http://www.CRNTT.com   2011-08-31 14:10:22  


 
依法維護自己的財產權,何錯之有?

  官辦鐵路是不是好呢?諮議局聯合會的奏章指出:

  “中國幅員之廣,鐵路何以必須國有?國有鐵路,何以擯斥民款,而純借外債以收回之?”“以外債造鐵路,亦必以鐵路受外債之害,路未成而本息已無所出,將何法以治之?官辦鐵路,夙稱弊藪。京奉鐵路,每里三萬餘兩;滬寧鐵路,每里五萬餘兩;津浦鐵路,尚不止此。以有窮之借款,供無窮之揮霍,將何術以弭之?”(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2~343頁。)

  四川諮議局的呈文也說:靡費侵蝕等弊端,“即官辦又何嘗不然?而延誤之咎,尤必不盡在商辦。即如宜昌購地,請督辦大臣一紙告示,經年餘而始下。……四川倒款之施典章,乃出於川督奏派而非商民公舉之人。凡此口實,豈能一歸國有,即保其淨絕根株?”(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68頁。)

  這些都是非常理性請求依法辦事的奏章。如果清政府也理性地響應,公布有關信息,與民眾代表誠懇對話,矛盾的化解並非難事。不幸,那麼平和,那麼設身處地為穩定社會提出並不苛刻的建議,都沒有打動執政者。

  就在這個時候,資政院議員也要求召開臨時會議審議有關事項。尊重民意,尊重民意機關,民主、法治的康莊大道擺在眼前。可是,在朝廷眼中,這些事:“雖屬重要,尚非緊急,自可於開常年會時從容詳議。”(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4頁。)按規定,資政院的常會在每年九月(新歷十月下旬至11月中旬)召開,那時革命烽火已遍域中。機遇早已在雲中飄逝!

  第二階段是8月24日開始的罷市、罷課、罷工、罷耕,四川人以現代社會司空見慣的和平示威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了;最高當局依然無動於衷,採取強硬措施壓制。

  戊戌變法後,全國各地,民間團體如雨後春笋,蓬勃發展;民間的老社團--同鄉、宗親、同業和各種慈善組織也生機勃發。

  6月17日,川漢股東走在粵漢等地同業前面,率先成立了保路同志會。背後支持這個組織的是四川諮議局的領導人。

  這次四罷,是清政府強行接收川漢鐵路公司的財產觸發的。兩個月零七天的和平交涉過去了,清政府不但沒有順從民意,改弦易轍,反而在8月8日,郵傳部任命川漢鐵路公司駐宜昌總理李稷勛為國家鐵路駐宜昌總理,繼續用川漢鐵路公司的資產修築鐵路。實質是強行接收這個公司的資產,立即變為國有。股東們非常激憤,開會做出決定,撤銷李稷勛駐宜昌總理的職務。清政府變本加厲,用皇帝的名義欽派李稷勛為國家鐵路駐宜昌總理。股東們忍無可忍,通過決議,即日起開始四罷(罷市、罷課、罷工、罷耕)。

  這些示威活動有幾個特點:

  1.和平,守法。成都街頭搭了許多牌樓,上面供奉“光緒德宗景皇帝之神位”旁書以光緒皇帝名義下達的聖旨中的兩句話:“庶政公諸輿論 川路准歸商辦”;家家戶戶門首也貼上有同樣字句的黃紙;市民朝夕焚香禱祝。

  2.同抗繳租稅相結合,卡住錢袋子,抓到了專制統治當局的命脈。

  9月1日,川漢鐵路股東會議發出不納糧稅通告,宣布“自本日起,即實行不納正稅,不納捐輸。”“布告全國,聲明以後不擔任外債分厘。”(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86頁。)

  3.與粵、湘、鄂等地的抗議活動互相呼應,成為全國性大規模的示威。

  不過,人民走進現代社會了,統治者還滯留在中世紀。他們應對的措施是:

  1.切斷信息流通。嚴禁報刊登載這類消息,禁止電信局發送有關電報。

  2.堅決拒絕民間和地方官員維持商辦的請求。

  在罷市和罷交捐稅浪潮威脅下,四川總督趙爾豐於9月2日給內閣協理大臣那桐(副總理)發出電報,坦陳當前局勢。他說:

  “川人已定宗旨,不能俯准商辦,即實行停納錢糧、雜捐,以為對待。他不具論,即兵餉立竭,勢將嘩潰,全省坐以自斃。”

  “自立憲之說鼓吹,人人有自由觀念;自留東學生歸來,多半狂悖言論。今藉口路亡國亡,浸潤灌輸於一般人民之心理,群情激憤,矢志決心。……川省有變,湘、鄂亦必繼踵而起”。“總之,此事非和平即激烈,如朝廷准歸商辦,大局或不致十分破壞;如不准所請,則變生頃刻,勢不得不用兵力剿辦,成敗利鈍,實不能臆計。至全國受其牽動,尤為爾豐所(不)敢任咎。”(《革命開國文獻》第一輯史料三第1554~1555頁,國史館印行,1996年台北縣新店市。)

  話說得非常尖銳,非常中肯,也非常沉痛。可是,清政府以“奉旨留中”四個大字,束之高閣,置之不理。化解危機的機會又一次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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