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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昆輝狀告馬英九其實是反犯誣告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31 08:43:46 |
因此,如果黃昆輝一定要告,首先就應追究他的“誣告罪”,因為他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及他親自參與制定的“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尤其是他在香港會談中,對海基會的授權內容。 遺憾的是,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馬瑋國在反駁黃昆輝時,“捉到鹿不懂脫角”,沒有揭穿黃昆輝其實就是“九二共識”的締造者之一,穩準狠地將其一軍,卻是針對蔡英文也曾說過要推動“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而請黃昆輝“一併控告蔡英文”。不但是美化了蔡英文,及另挑起與本來與蔡英文無關的爭論的火頭,誠為不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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