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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治國”是居高臨下的形式主義

http://www.CRNTT.com   2012-12-13 11:32:42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指出,公民與政府的關係本質上是權力與財產的轉讓關係。公民出於避免因社會利益衝突遭受損失,將自身部分權利以契約形式讓渡給政府,從而形成所謂的“公共權力”。與此同時,公民向政府納稅供養政府,政府作為交換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務,兩者遵從權力和義務一致性原則。

  政府部門只是把標語當成自我權力意識的載體,把群眾當成被管制、不守法的對象。當政府通過張貼標語在大街上與墻壁上“置頂”自己的權力,標語實際上已經被其視為權力的藤蔓,被視為進行權力宣示與社會訓誡的利器。

  “標語”語氣斬釘截鐵,氣勢激昂奔放,姿態居高臨下,感性宣洩代替理性的思考和實踐……這些都不符合現代政治的特點。

  □ 結 語

  “口號治國”、“標語治國”實際上是沿襲戰爭年代的政治動員方式,已經不符合現代政治的特點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標語”作為社會調節手段的作用應當弱化。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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