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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退出競爭性領域的改革當深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4-13 11:10:09  


 
  文章分析,為什麼中國的國企即便搭建了類似西方公司的一整套治理機制,卻依然無法控制所謂“內部人控制”現象?比如,國企在實際運營中出現經理人員侵吞國有資產的現象,包括過度在職消費、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國有資產、管理層自己給自己制定高薪計劃,等等。

  問題的根源在於,儘管我們讓國企按照公司法建立一整套治理機制,卻忽視了相關公法的缺失,即全體國民如何通過一定程序授權和約束作為受托人的政府及其代理人進行國企的投資、運營與利潤運用!因此,迄今為止國企建立公司治理機制的改革,由於無法解決最頂端的公共治理機制缺失問題,而無法取得真正的成功。

  由此來看,如果在競爭性領域,民企確實表現出比國企更高的效率,而國企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機制又面臨著短期內難以克服的公共治理障礙,那麼,回到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重啟國有經濟退出競爭性領域的改革步伐,就是極為必要與必然的政策選擇。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形式的民營經濟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完全不必擔心國有經濟從一些競爭性領域退出會影響中國經濟的穩定和有序運行。相反,隨著國有經濟從各個競爭性部門、行業與環節的加快退出,為更有效率的民營經濟騰挪出發展的空間,中國經濟必將比過去顯示出更高的效率和更強的競爭力。

  文章最後說,李克強總理最近反覆談到改革紅利,將國有經濟退出一些競爭性領域就是一個會帶來巨大改革紅利的舉措。當前,通過公開透明的程序重啟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的所有制改造,停止各級政府在這些領域的資源投入,轉而將存量資產出售並將所得用於教育、社會保障和基礎研究,而讓充滿企業家才能的民企去決定生產領域未來的投資方向,不但有利於中國短期的經濟穩定,而且必將惠及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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