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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的“憲政”之爭說明了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3-06-18 09:13:33  


 
憲政的本質是法治

  這場“憲政”的爭論和前幾年對“中國模式”的爭論是一樣的。在“中國模式”的爭論中,左派認為,中國模式好得不得了,遠較西方的優越,甚至在未來可以取代西方。自由派則相反,認為中國模式根本不存在。如果存在,也要把它改掉。

  但實際上,爭論的雙方都是在神學的抽象意義上討論憲政,他們都沒有直面現實。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在進入近代以後,王權時代逐漸過去,憲政成為不可避免。自從近代“人民主權”理論產生以來,王權很快就失去了政治合法性,更不用說是神權政權了。在實現“憲政”的國家,憲政可以說是各種不同政治力量之間的一個妥協。絕對的君主主權已經沒有合法性,但絕對的人民主權也很難在政治上實現。在兩者都不可能的情況下,就來一個妥協,那就是確定法律,法律之上,保護各方面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政的本質就是法治,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難發現,即使那些保留王權的國家,王權只具有象徵性意義,不具有任何具有實質性的政治權力。同時,即使是實際上實行專制主義的政權,其理論上也要用憲政來論證自己。沒有哪一個專制政權或者獨裁,可以公開顯示自己可以站在法律之上。

  在人民主權時代,不管人們喜歡與否,不管憲政是否真實,至少在理論上各國都要行憲政。不過,也很容易觀察到,憲政的制度體現形式在各個國家是不一樣的。大多數國家制定憲法,憲法至上。但也有例外。英國就沒有成文憲法,但不能說英國不是憲政。當然,西方國家憲政的一個共同體現形式,就是三權分立和多黨制。中國左、右派之間爭論的要點就在於此。他們實際上所關切的是“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憲政?”這個問題。自由派主張學西方憲政,實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左派則視三權分立和多政黨屬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

  無論是左派還是右派,在這裡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那就是把憲政的形式當做本質,或者說,沒有把憲政的本質和形式區分開來。實際上,憲政的本質就是權力的制約。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所以權力需要被制約。但必須看到,制約權力有不同的制度形式。三權分立和多黨制的確是西方制衡權力的制度形式,但這並不是說,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具有普世性,只要實行憲政的國家都要實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這裡,實際上把憲政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等同起來。

  這種看法當然過於簡單,也不科學。從經驗現象看,西方式憲政到了其他國家並不見得有效,甚至可以走向反面。例如,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很多國家,尤其是那些曾經被西方所殖民的國家,大都具有多黨制、三權分立、自由結社、自由媒體等等在西方憲政國家可以看得到的所有制度表現形式。但這些制度形式的存在,並不表明這些國家實現了憲政,因為這些制度形式的存在,同樣沒有能夠使得這些國家避免專制和腐敗。這是自由派應當思考的問題。中國的自由派一旦論及憲政或者民主,往往是教科書式的,只看到北美和歐洲那些憲政運作良好的國家,而有意或無意地不去看那些陷入西方式“憲政”陷阱的國家和社會。

  另一方面,左派把“憲政”視為是西方的,同樣不符合事實。近代以來,一代又一代中國政治精英的努力就是為了建立憲政。在其革命早期,孫中山直接搬用西方憲政和議會政治,但很快就失敗。失敗之後,孫中山就走上了一條探索的道路。這個探索從孫中山到蔣介石到毛澤東是一致的。蔣介石即使行專制,但在理論上也沒有否認憲政。相反,他所秉持的是孫中山的政治發展三階段論,即從軍政到訓政到憲政的道路。台灣後來能夠實現民主化,和政治精英對憲政意識形態的堅持有很大的關係,因為這種意識形態代表了政治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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