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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揚言“炸建委” 被刑拘冤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13-07-31 08:17:15  


 
  冀中星案後,這樣的表達撞到了“嚴打”的槍口上

  可以肯定,在發那條微博時,她斷斷不會預計到這短短百字,會讓自己被刑拘,而且還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在微博上關注吳虹飛的人都知道,吳類似的言論,不是第一次。她曾經還說過“戶口遷出後,我特別想去那個居委會找那幾個老娘們兒。老子現在沒工作,你敢惹毛老子,老子就用2,4,6-三硝基甲苯炸了你”;以前也說過要“炸了房東”。由此可見,這種表達方式,已經是吳虹飛的一種習慣,如果會出事,只是早晚的事。

  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的不久,也就是7月25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夏秋社會治安整治工作,表示將“堅決依法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對“揚言實施放火、爆炸等極端暴力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如果說,前幾次言論沒給吳虹飛帶來麻煩,那麼這次的“倒黴”,卻是因趕上了一場“運動”,一次“嚴打”。

從法律角度看,這件事其實很簡單

  此番“炸建委”言論,顯然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吳虹飛的行為和上述條款完全匹配,可以根據造成的後果判斷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一些和吳虹飛類似的案件,也都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來懲罰,如“桂林一男子因和原單位發生糾紛辭職後一直沒找到工作,揚言要炸銀行金庫,被拘留三天”;“山西一男子網上號稱炸政府大樓,被拘留10天”;“網上揚言炸河二橋,被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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