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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路在何方

http://www.CRNTT.com   2013-08-15 13:53:58  


被押往太平洋日軍臘包爾基地充當勞工的國軍第88師士兵,1945年被盟軍解救時留影。
 
  向日本法院提出訴訟幾乎沒有勝算,中國勞工接受“和解”實乃無奈中的次優選擇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以“根據中日聯合聲明中國國民的請求權已經被放棄”為由判決中國勞工的敗訴。此判決無疑給日本地方法院竪立了一個標板,此後,中國勞工對日本企業的訴訟全部都以敗訴告終。

  殘酷的事實擺在眼前。在訴訟沒有勝算的情況下,“花岡和解”算是個次優的解決方案。“和解”的確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正如中國細菌戰受害者訴訟原告團團長王選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如果不“和解”,勞工將無法得到賠償,與其得不到,不如爭取一點算一點。另外,中國受害者亦等不起這種沒有終結的拖延,因為許多幸存者已經逐漸故去,就以“安野和解”為例,與戰時被強擄至西鬆安野作業安野勞工一個個辭世,活著的只剩下19人了,而19人當中又有多人神昏體衰將不久於人世。

民間對日索賠陷入困境,有歷史與現實的雙重因素

  歷史困境:日本當局堅持咬定《中日聯合聲明》已放棄個人請求權

  2007年日本高等法院認定中國民間喪失訴訟權的邏輯是: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雖然沒有論及個人請求權的問題,但中日聯合聲明沒有違背《舊金山和約》的框架,因此認為中國個人請求權已經放棄。 這是目前日本法院判決中方敗訴一個“最堅硬理由”。

  雙方爭執的焦點在於《中日聯合聲明》與《舊金山和約》之間的關係。就已解密的史料來看,中國政府放棄對日戰爭賠償要求乃兩國複交的前提條件之一;且建交並非日本單方面所求;但周恩來在談判過程也曾明確提出:“在聯合聲明中不提‘日台和約’,但不能要求我們承認‘日台和約’的存在與合法;更不能說什麼蔣介石已在‘日台和約’中放棄了索賠的權利。”至於為何在《聯合聲明》不寫進這一點,是為了“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則’的基礎上照顧日方的困難”,“日方也應該考慮我們的立場。”周恩來的意見雖然沒有成為《中日聯合聲明》中的正式條文,但仍毫無疑義地顯示:《中日聯合聲明》是在《舊金山和約》框架之外簽署的,二者間不存在繼承關係。更何況,於情於法,中日邦交的建立,並不意味著國民個人法律權利的消解,任何政府都無權代表或抹殺公民個人的賠償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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