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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務公開時不我待

http://www.CRNTT.com   2014-02-15 11:18:21  


 
  1992年,美國聯邦政府採用了新的對公眾保密的財務公開報告表。對從事涉及到利益衝突的工作,如政府合同、採購、補助金、執照、管理或監督的通用15級以及15級以下的公務員適用。報表分為5個部分,含收入、負債、兼職、福利計劃、禮物和差旅費等詳細內容。

  198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道德改革法案。這個法案在1991年1月1日生效。法案在政府雇員後就業的限制方面做出了新規定。在財務公開的基礎上,1993年克林頓當選總統以後,又進一步對後就業問題作了新的更加嚴格的限制,把離職後回避參與某些相關活動的時間期限提高到離職後5年,並要求新政府非職業的高級官員簽字保證遵守後就業的新限制。而從中國目前證券市嘗房地產市嘗稅收領域及其他壟斷行業領域來看,實際上個人財務不透明,利益任職情況非常明顯,這也是造成中國社會領域腐敗案件不斷且金額巨大的關鍵所在。

  文章認為,中國公務員的收入來自納稅人,理應公開,按說沒有什麼阻力。不讓普通公務員為貪官背黑鍋,更不讓貪官為腐敗找理由,使公務員真正擁有陽光、合理的收入,這才是改革應當達到的目的。國家高層領導在打擊腐敗方面的決心讓人振奮,而從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在關鍵的監管與審批領域需要加大法律與公職道德建設,而推行公務員財務公開不失為一個讓社會監管的好手段,同時憲法應給予足夠的法律支持也更為迫切。

  文章最後說,目前中國社會領域需要完善公務員管理,而法律方面需要及時跟上,先行推行公務員財務公開可以說是一個有效防止腐敗,加大公平正義建設的關鍵,而從時間因素來看,推行財務公開已是時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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