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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台航約在政治業務角度都具有進取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4-02-18 09:06:35  


  中評社北京2月18日訊/新的澳台航約亦即《澳門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於昨日在澳門簽署。與十八年前首簽的澳台航約亦即《關於澳門與台灣之間航空運輸商業協議》相比,發生了四個方面的顯著變化:其一,是簽署單位的性質,由十八年前以民間機構出現的“澳航”及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公會,改為官方性質的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由其負責人分別簽署,而且還有雙方相應的公權力人士出席觀禮;其二,是將有權參與澳台航線營運的航空公司,由十八年前的指定航空公司,即澳門的“澳航”與台灣的“長榮”、“復興”,改為不具體指定的航空公司,亦即任何經得雙方民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航空公司,都可以參與澳台航線的經營;其三,是從十八年前的指定每週營運座位及噸位,改為現在的不指定座位和噸位,亦即只要符合市場規律,座位和噸位就不受任何限制;其四,是從十八年前的台灣地區參與澳台航線經營的機場,所指定的台北和高雄國際機場,到現在的不指定任何機場,亦即在理論上,台灣地區所有的機場,無論是國際機場還是非國際機場,甚至金門、馬祖、花蓮、台東此類偏遠機場,都可與澳門之間開闢航線。

  因此,新澳台航約的簽署,其意義不但是在業務技術上的開放天空,打破壟 斷,可以充分運用和發展澳台之間航線的運能,而且更顯示澳台之間的關係,又有了實質性的進展,進一步強化了台灣駐澳門機構改名之後的官方性質,甚至可能會影響兩岸航約、港台航約談判和簽署的性質及運能。

  十八年前,是由“澳航”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公會出面進行澳台航約的談判。雖然在“澳航”的背後,有大陸官方的影子,但“澳航”本身仍是民間商業機構;而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公會雖然是台灣“交通部”民航局的“白手套”,但卻是民間社團。這當然是囿於當時各方的情勢的權宜辦法。一方面,當時的兩岸關係還保留在由兩岸的“白手套”出面進行談判的階段,而且澳門尚未回歸,還由葡國管治,但出於“一個中國”原則,葡方也不能直接出面進行談判,於是就由“澳航”出面。

  另一方面,當時兩岸關係並不暢順,由於李登輝在澳台航約談判的前一年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訪問的談訪錄,以《生為台灣人的悲哀》的書名出版,暴露了他“獨台”的真實面目,惹來大陸方面口誅筆伐,兩岸關係開始轉向惡劣發展;而在澳台航約談判的過程中,李登輝訪美並發表《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台獨”言論,連已經進行的海峽兩會事務性協商也被迫中斷。因此,澳台航約就不得不以民間機構出面進行。

  但仍是有官方背景。李登輝有意壓制由老國民黨空軍人員掌控及經營的“華航”,因而排拒“華航”參與經營,而由“長榮”和“復興”參與。“華航”為了搶食“一杯羹”,也透過管道向北京放話,聲稱“長榮”是親民進黨的,因為它的旗幟和標識,與民進黨的黨旗及標識一樣,都是綠色。另外,李登輝因不滿《聯合報》發表反“台獨”的報道及評論,因而發動“退訂《聯合報》運動”,而“長榮”的機艙內,也跟風不向乘客提供《聯合報》。這可急煞了“長榮”,其代表由澳門國際機場公司代表中方股東的陳仲旋(曾任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及趙紫陽和習仲勳的大秘)陪同,前往北京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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