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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面臨全面深化改革大考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09:13:37  


 
  2.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

  (1)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建設現代國家的主要標誌。

  如果說35年前鄧小平同志領導我們搞改革開放、做大經濟總量、改變貧窮落後局面的第一步目標總體實現了,那麼今天,適應歷史發展的新趨勢,改革的第二步目標就是建設現代國家。現代國家不僅需要強大的經濟,更需要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治理能力現代化,走向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現代國家。

  (2)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之路。

  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不能依靠行政控制、社會管制,必須依靠制度文明。更進一步說,必須依靠建立起符合人類發展、世界發展和中國國情的現代制度文明。在現代制度文明中把大亂化解於小亂之中,避免社會出現局部性甚至全局性動亂,以形成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的制度基礎和制度保障。

  (3)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

  改革開放35年來,一直有兩種聲音:一種聲音是主張中國社會要搞“精英政治”。實際上,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在一定時期、一定階段,為推進改革開放,強調權威、強調適度的集權是必要的。但是,歷史發展階段發生變化後,我們仍然需要“精英”,根本上是需要“精英”強力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建立現代制度,推進國家民主化、法制化進程。這比主張“精英政治”更符合中國的國情。

  還有一種“穩定壓倒一切”的主張。“穩定壓倒一切”在特定的階段有客觀需要,但絕不是長久之計。面對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現在已經到了需要終結“穩定壓倒一切”的時候了,我們應該盡快建立一個在黨的領導下、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礎上的國家治理體系,以走出一條更長久的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之路。

  3.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需要推進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改革。

  (1)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法治中國建設首要任務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這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條件,更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所在。

  實現司法公開。司法過程向全社會公開,並受全社會監督。全社會監督司法的過程,是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條件。

  司法運行去行政化,建立專業化的司法隊伍。

  司法運行去地方化,探索建立中央地方雙重法院體制。建議由中央層面的法院體系,專門負責土地、稅收、金融、破產、涉外和知識產權等領域的經濟案件審理,以克服經濟領域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一般民商事案件與治安刑事案件、家庭婚姻繼承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仍由地方法院受理。

  (2)實行有效的政府治理。

  《決定》提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實現這個目標,關鍵是推進以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為重點的政府治理。這就要求圍繞“放權”、“分權”、“限權”,推進以公共服務建設為中心的政府轉型,形成有效的政府治理結構。

  “放權”。包括向企業放權、向社會放權,向地方放權。目前向企業放權已經比較成熟,企業已經成為市場的主體;向社會放權亟待加強,一方面社會組織的行政化色彩太濃,另一方面民間行業組織發展嚴重不足;向地方放權有待中央地方事權、財權關係理順以後進一步規範。當前,以放權為重點破題政府職能轉變、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成為本屆政府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重點。

  “分權”。就是形成行政範圍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這幾年,大部門制改革做了一些積極探索。但從實踐看,僅僅是形式上走了一步,實質上尚未在三權分設的前提下實現部門間職能的協調。如何“分權”,還有待在深化行政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中進一步破題。

  “限權”。實行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根本之策。就是說,要把權力制約權力和社會監督權力相結合起來。從近年的實踐看,只有把權力制約權力和社會廣泛的監督權力結合起來,才能找到“限權”的有效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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