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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2-21 09:45:09  


 
  整體來看,“法務部”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對婚姻平權法案主要持反對態度。

  依陳明堂初步統計,僅僅修改“夫妻、父母、祖父母”等條文內容,就需要修改342條法條、109種法律,其他的法律條文尚難以估計。“這些如果都不能配套的話,將來恐怕會造成一團亂。”

  陳明堂認為,同性婚姻跟中華民族傳統的“一夫一妻制”、“男女結婚制”差距較大,應該從長計議。按照他的設想,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好可以“由小而大、由近而遠,也許會減小衝擊度,能夠達成所謂同性戀者的終極目標”。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則憂心忡忡,甚至提到“亂倫”字眼。他說,如果倉促修法,將會“變成歷史的罪人”。

  “立法院”外的反對力量主要集中在宗教團體。2013年9月,以天主教、基督教為代表的民間宗教團體,自發結成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以下簡稱“護家盟”),聯署反對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

  宗教界擔心,一旦“潘多拉的魔盒”被打開,傳統的“夫妻”、“家庭”、“倫理”有可能一個接一個被打破,甚至被顛覆。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提出,同性伴侶“鵲巢鳩占”,觸動根本大法,會破壞一夫一妻制度下所產生的人倫綱常結構。但同時他也提出,台灣可以借鑒德國模式,為同性伴侶設立專門的法律。

  而婚姻平權的支持者多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和同志團體。對於反對者所提出的“另一條路”——另立專法,他們不願意妥協。

  尤美女稱,這是一種“平等而隔離”。她想到了美國黑人運動的案例:原本黑人不能與白人同乘公車,也不能和白人進入同一家餐廳。後來通過民權運動,黑人雖然可以和白人進入同一家餐廳,卻要另劃定區域;雖然可以同乘一輛公車,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只能坐後面。

  “事實上這還是一種歧視,因為你把我當作‘非你族類’。”尤美女說,如果採用為同性伴侶另立專法的策略,“還是將同志看作低人一等”。因此,尤美女和鄭麗君堅持,要在現行“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中為同志“打開門”,讓同性伴侶享有同樣的婚姻家庭的權利。

  通常,政府會給出一個“相對版本”。詢答會議上,陳明堂承諾2014年12月底前會提出針對該草案的相對版本,但至今仍沒有動靜。

  按照尤美女的說法,這次詢答會議最終“不歡而散”,無法再繼續審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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