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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經濟新常態下的新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5-03-24 10:03:25  


 
  去年實施的重點改革,包括簡政放權,財稅、預算、稅收制度改革、利率市場化、民營銀行試點,能源、交通、環保、通信等領域的價格改革,以及科技資金管理、考試招生、戶籍改革、公務員車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等,應該說,取得的成效還是不錯的。像公務員車改,十幾年來屢次試點,但總是在原地踏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是多年來無法突破,這兩項改革均被認為涉及既得利益,但去年在中央力推下,都有了進展。

  2015年的改革,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安排,將繼續把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作為重頭戲,在投融資體制、價格、財稅、金融、國企、戶籍、土地等改革方面取得實效,讓人民從改革中受益。

  中國改革的目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因此,新常態下的改革,必須圍繞治理現代化來進行,只有這樣,才是中國需要的“新”改革。為此,在實施上述改革的同時,還需要推進政治和社會領域的改革。因為從中國的情況看,越往後,經濟改革受政治的羈絆越大。事實上,一些經濟改革舉措從形式而言屬於經濟改革,但就其所起作用及內容而言,卻是政治改革之一種,如預算改革。故而,經濟改革最終要成功,必然觸及政治和社會改革。

  經濟改革的內容主要是針對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政治改革的重點是要建立一種適應中國國情的分權和制衡機制;社會改革的目標則是建立社會自治,推進社會民主,解決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問題,三者合力,形成一種廣泛的對公共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文章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今後十年部署的任務,而2015年則是開局之年,這個“局”開得好不好,兩會是一個檢驗。

  兩高報告不用說,政府工作報告也多處涉及到依法治國。即使是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看起來和依法治國關係不大,但其實大有關係。國家的規劃和預算安排能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進行,直接關乎依法治國的質量。

  在中國的政治設計中,人大是立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是司法機關。立法的質量如何,能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司法公正,是衡量真假依法治國的試金石。今年的人代會有一項重要議程,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為“管法的法”,《立法法》在頒行的15年裡,影響了國家的立法宗旨、程序乃至效果。單單根據《立法法》中“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這一條,就廢除了嚴重損害公民權利的收容遣送制度、勞動教養制度。

  這次《立法法》修改的內容超過三分之一,二審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與地方的立法權限,將原來只對40多個城市的立法權擴大到全部280多個地級市,並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事項作了進一步細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立法法》修正草案也將明確稅種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此外,引人關注的還有,無法律依據,地方規章不得減損公民權利之規定。近年來,許多地方政府在城市治理上,動輒用限號、限行、限購等方式,來限制公民合法權益,引起社會很大意見,如果這條通過,將對地方政府的權力是一大限制。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兩會前,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改革65條,提出要設立巡回法庭、跨行政區劃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強化人權保障;推動省級以下法院人員統一管理改革;建立院、庭長在監督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書入卷存檔制度等措施,這些改革有的正在落實,它們著眼於提高法院特別是審判的獨立性,有助於司法公正的實現。

  中國的依法治國是一個長過程,在2月召開的省部級領導幹部專題學習班上,中央提出了抓“關鍵少數”的提法。“關鍵少數”一般指的是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黨政一把手,因為他們掌控著巨大的權力和資源,其法治意識如何,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帶頭遵守法律,成為治國理政的法治“模範”,對依法治國,帶動全社會落實法治,形成運用法治監督領導幹部用權的新常態,非常關鍵。然而,這“關鍵少數”能不能包括非官員代表委員,大體說來,這上千名的非官員代表委員是社會精英,他們擁有的權力和資源比起社會中的多數群體來,多得多,如果他們能夠利用其影響力,真正行使法律賦予代表委員的職責,中國的法治狀況將也比現在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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