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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莉:以互利互惠理念履行兩岸投保協議承諾

http://www.CRNTT.com   2015-08-11 00:10:39  


 
  彭莉認為,兩岸協議的簽署固然重要,但協議只有切實履行方能給兩岸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大陸方面不僅一向重視協議的商簽,更重視協議的執行和落實。儘管大陸涉台投資立法給予台商的投資待遇並不存在與兩岸投保協議相違之處,但在兩岸投保協議協議簽署不滿一個月,原國台辦王毅主任在出席第十八屆魯台經貿洽談會時,便宣布了包括做好《台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完善和修訂在內的大陸方面落實兩岸投保協議的七項措施。

  兩岸投保協議作為ECFA後續協議,充分遵循了ECFA所確定的“平等協商”、“互利互惠”、“彼此照顧對方關切”的基本精神,其關於居民待遇和最惠待遇均“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的規定,正是“照顧台灣方面關切”原則的具體表現,充分體現了大陸方面理解並尊重台灣經濟和社會的現狀,著眼於兩岸經濟長遠發展的誠意和善意。但是,“互利互惠”、“彼此照顧對方關切”二者是密切聯繫、相輔相成的,兩岸投保協議在遵循“彼此照顧對方關切”原則,注重體現“兩岸特色”的同時,同樣強調“互利互惠”原則,尋求權利義務的相對平衡。

  此外,在WTO語境下,“互利互惠”不僅是兩岸之間簽訂投保協議的基礎,也是兩岸間確立商務關係前提,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彭莉強調,兩岸投保協議作為一個國家內兩個單獨關稅區之間簽訂的協議,台灣當局理應遵循WTO的這一原則,以互利互惠理念推動兩岸投保協議的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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