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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田飛龍析全國人大涉港決定 | |
http://www.CRNTT.com 2020-05-24 00:02:47 |
田飛龍表示,中央直接立法並不取代23條本地立法,但起到示範、監督和促進的作用。只有中央直接承擔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法治責任,才能決定性穩固香港“一國兩制”的制度根基。香港本地仍有憲制性責任完成23條立法,完善國家安全執法機制,與中央立法做好配合。 他指出,中央立法是要重建香港法治權威並嚴格保護香港國家安全及市民自由權利,使之免受香港黑暴勢力的侵害。香港社會應當利用好這一次中央主導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的制度建設契機,輸入香港各界的利益表達和制度化建議,與中央共同完成“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中這一關鍵性制度任務的塑造性工作,體現愛國者治港的具體智慧、作為與擔當。 在採訪中,田飛龍就全國人大涉港決定的必要性、港區國安法後續立法、執行,以及港區國安立法對香港社會的意義和影響等議題作出了解讀。 以下是專訪全文: 中評社問: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在涉港部分提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表述,引發外界普遍關注,您如何理解這句話? 田飛龍: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國家治理現代化整體戰略在“一國兩制”層面具體而名曲的要求。這一要求是建立在對香港回歸20餘年來“23條立法”始終缺位、國家安全利益持續受損、香港本地自治立法難以完成等客觀制度狀況之理性判斷基礎之上的。 我們注意到本屆政府工作報告提到這一制度建設要求,本屆人大議程包含有相應的制度建設具體方案。這是中央主動承擔“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及推動中央管治權在港落地的積極作為。香港本地仍有憲制性責任完成23條立法,完善國家安全執法機制,與中央立法做好配合,體現了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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