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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 借鏡香港

http://www.CRNTT.com   2022-10-02 00:10:59  


 
  第二,堅持繼承與改造相統一。實行“一國兩制”,維持香港原有制度基本不變,有利於保持社會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但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和觀念,就必須加以改變。這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政權的繼承與改造,二是觀念的繼承與改造。從政權的繼承和改造來看,回歸後,香港基本保留了原來的政權架構,但對涉及國家主權的制度和帶有殖民主義色彩的制度進行了改變,其他制度經改造後均予以保留和沿用。從觀念的繼承與改造來看,儘管我們進行過努力,但對港英時期遺留下來的觀念,改造得並不徹底,這對後續“一國兩制”實踐產生了消極作用。

  這啟示我們,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一定要處理好對台灣現政權繼承與改造的關係。兩岸統一後,對於台灣現行絕大部分制度機制會加以保留,這是“一國兩制”的內在要求。儘管從歷史、法理和現實看,台灣地區從未享有過“獨立主權”,但由於長期以來,台灣當局一直以“主權國家”的形態來塑造和宣示自己,並給島內民眾灌輸了強烈的“國家”意識,因此“去主權化”改造成為統一後的首要政治任務。“去主權化”改造包括“去國家化”和“去中央化”。“去國家化”是指去除那些支撐所謂“中華民國”的一系列政治符號、稱謂、“法律”及制度;“去中央化”是指將台灣現政權由所謂的“中央政府”改造為“特別行政區政府”。至於哪些地方需要進行“去主權化”改造,以及如何進行“去主權化”改造,那將涉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內容細節,在此不展開討論。

  對既有制度的繼承與改造

  第三,堅持授權與監督相統一。儘管香港享有比聯邦制下的州還大的自治權限,但這並未改變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性質。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授權,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對中央負責,並接受中央的管治和監督。從中央的角度看,既要保障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又要積極履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監督職責。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有人認為,香港出現一些問題,是因為中央給香港授權過大。但筆者認為,問題不在於授權大小,而在於對預防權力異化濫用的監督機制沒有健全。

  這昭示我們,兩岸統一後,中央在授予台灣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時,一定要有配套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授權與控權要同步進行,倘若衹授予權力而缺乏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制度安排,就容易導致所授權力的運行失範。當然,中央對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授權也要適度,並非下放權力越多,就越容易獲得台灣民眾的認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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