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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竊密案給中國立法的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7-12 09:39:21  


事關國家安全的商業秘密當然不能放任竊取
  中評社北京7月12日訊/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國家安全局證實,澳大利亞力拓集團上海辦事處的4名員工因涉嫌竊取中國國家秘密而被拘留。中澳兩國企業在鐵礦石價格談判關鍵時刻,爆出這樣的新聞震動了整個業界。 

  東方早報發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教授文章稱,按照中國司法管轄制度,國家安全部門直接參與偵查案件,說明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商業賄賂或者商業秘密案件,而是一個涉及國家秘密的刑事案件。按照國家保密法的規定,凡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都是國家秘密。換句話說,關係國家安全的企業商業秘密,同時也可能是國家秘密。 

  眾所周知,當前國際鐵礦石市場已經形成了供需雙方直接對壘的兩大陣營,中國企業作為需求方在鐵礦石價格談判過程中處處受制於人,查閱近些年來中國鐵礦石價格談判的記錄,無不顯示中國企業始終處於下風。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除了少數鐵礦石購買國玩弄技巧,在國際資本市場合縱連橫,兩頭互利之外,中國企業缺乏談判籌碼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仿佛鬼使神差,每到談判的關鍵時刻,中國企業總是被別人牽著鼻子走,最終不得不接受談判對手提出的談判價格。出現這種局面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參與談判的工作人員惡意串通,利用談判技巧製造假象,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文章表示,此次國家安全部門果斷出手,據外交部稱,有關部門已掌握了確鑿的證據。這個案件或許能揭示中國企業和澳大利亞企業在鐵礦石價格談判中所隱藏的許多秘密。就在上海國家安全部門對力拓公司的高級員工採取拘留措施的同時,北京公安機關也對首鋼國際貿易工程公司礦業進出口公司總經理採取了拘留強制措施。媒體從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獲悉,2009年以來,在中外進出口鐵礦石談判期間,澳大利亞力拓公司駐上海辦事處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該辦事處人員劉才魁等四人,採取不正當手段,通過拉攏收買中國鋼鐵生產單位內部人員,刺探竊取了中國國家秘密,對中國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文章指出,這一案件給中國立法機關的重要啟示是,保護國家秘密必須登高望遠,從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角度考慮,重點保護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國家秘密。當前中國正在醞釀修改國家保密法,縮小國家秘密的保護範圍。但是,在國有企業比重仍然偏大的情況下,如何動用國家機關保護國有企業的國家秘密,應該成為立法機關優先考慮的重要問題。假如把國家秘密僅僅定位為國防、外交、政治方面的秘密,而沒有意識到保護國家經濟秘密的重要性,那麼,在立法的時候就會難免不夠周全。 

  對中國政府來說,通過查辦這一案件,可以洞悉跨國公司在中國運作的基本情況,亡羊補牢,及時堵塞洩露國家秘密的各種渠道。中國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掌握大量國家秘密。單純依靠國有企業內部人員保護國家秘密顯然是不夠的,國家保密機關一方面要採取措施防止國家秘密被洩露;另一方面要採取更加穩妥的方式防止國家秘密被竊取。只有雙管齊下,才能確保國家秘密萬無一失。 

  力拓間諜案所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一些跨國公司可能會借機炒作,中國政府利用調查竊密案件幫助中國企業爭取更多的商業利益。這從一個側面表明,當今跨國企業之間的競爭,早已超越了商業的範疇,成為涉及外交、政治、法律、文化乃至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全方位競爭。如果沒有政府的及時介入,依靠企業單打獨鬥,那麼,在競爭中很可能會處處被動。中國政府依照中國法律果斷地查處這起竊密案件,既是為了維護中國法律的尊嚴,同時也是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當然,這一案件能否公正審理,直接關係到中國的國家信譽。相信司法機關會最大限度地公開審理此案,以公正的判決詔告天下,以嚴厲的懲罰警告那些試圖採取不法手段獲取商業利益的企業和個人。 

  文章最後說,依照中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即使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只是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科技、軍事方面尚未公開或者不宜公開的內部情況,犯罪行為人也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在跨國貿易談判中只要向談判對手提供刑法所認定的“情報”,都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