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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是納稅人的錢,擠出的是垃圾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10-01-29 10:31:25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訊/“地方兩會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媒體每天都會報道代表委員的許多建議,讓公眾憤怒的是,其中充斥著不少毫無可行性的立法建議。”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今天登載文章“吃的是納稅人的錢,擠出的是垃圾建議”,內容如下:

  據近日新華社消息,擁有一部能上網的手機對於如今的孩子們來說是件非常普通的事,但孩子們在享受手機上網便捷的同時,泛濫的“黃毒”也在以同樣快捷的方式向孩子們“逼近”——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陝西政協委員楊維平教授的建議是:一刀切地立法禁止——讓孩子們遠離手機黃毒,除了加強網絡和運營商的監管外,還應立法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

  好大的口氣,就快“出口成法”了。在這個楊委員眼中,立法好像比小孩子過家家還容易、還隨便。提一個立法建議,不經大腦張口就來,而且是這種前無古人的立法。張口就是立法,動輒就是禁止,本該嚴謹慎重的“立法”到了一些人嘴中,比隨口吐痰還隨意。不知道他們想過沒有,提出的這個立法建議涉及多少人的權益,有沒有基本的可行性?

  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我向來持非常寬容的態度,尊重他們站在本利益群體立場上的表達和本專業視角上的建議。參政議政的平台,本就應容納多元的聲音多元的視角—可看到類似“立法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這種無比荒唐的建議時,實在忍不住想問:你們吃的是納稅人的錢,怎麼擠出來的卻是這樣的垃圾建議。納稅人花錢,買來的就是這樣的建議嗎?

  立法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這個立法建議信口提出來了。立法意圖不錯,可讓孩子遠離萬惡的手機黃毒,僅有“善意的立法意圖”絕對不行。最重要的是,這樣立出來的法如何去執行?誰去監督?怎麼判斷是否12歲,如何禁止他們使用?是盯著孩子、孩子的父母還是賣手機的商人?美國人立法禁止賣酒給某個年齡以下的孩子,是有一套非常完善的識別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法律能夠得到嚴格執行。而立法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從哪個角度看都不具備現實可行性。從正當性上看,有問題就一刀切地禁,也是一個充滿駝鳥思維、懶政思維和管制慣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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