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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欺詐門” 沒那麼簡單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8 10:14:08 |
ABACUS最後完成的交易由兩個等級的債券組成:夾層檔和高級檔。 當投資組合中36.75%以上的RMBS出現違約,夾層檔的買家要提供賠償給賣家;當45%以上的RMBS出現違約,夾層檔完全虧空,高級檔才開始支付賠償。可見夾層檔的風險要比高級檔大一些,所以夾層檔的買家要提供抵押,而高級檔的買家和保險公司非常相似,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雖然夾層檔風險大,但是在ABACUS交易中,信用評級仍舊是最高級別的AAA。 ABACUS交易中,德國工業銀行(IKB Deutsche Industriebank AG)買入1.5億美元的夾層檔,年回報率是LIBOR浮動利率加1%,剔除1.5億美元作為抵押的因素,他們的年淨回報率是1%。ACA購買了9.09億美元的高級檔,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年回報率是0.5%。 保爾森公司(Paulson & Co.)支付了1500萬美元讓高盛設計了這個賭局,自己成了IKB、高盛和ACA的對家。當然最後的結果是,IKB的1.5億美元和高盛的0.91億美元全部賠付給了保爾森。ACA的9.09億美元中,保爾森得到了8.41億美元。 SEC對高盛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第一,ABACUS的RMBS投資組合由賣方保爾森公司參與挑選,高盛公司對投資者知情不報;第二,高盛公司利用ACA品牌,給投資人造成ACA“獨立第三方”挑選投資組合的假象;第三,對ACA隱瞞保爾森公司做空真相,誤導ACA相信保爾森公司做多ABACUS。 高盛目前的回應則集中在下面四點:第一,高盛投資並虧損了0.91億美元;第二,ACA和IKB都是專業投資者,“購者自慎”,他們知道自己在幹什麼,特別是這樣的交易一定存在賣空的一方;第三,高盛從未向ACA表明保爾森準備購買CDO做多RMBS。作為市場的中間人,高盛沒有義務向任何一方透露對家的用意;第四,投資者的虧損並不是因為投資組合內特定的RMBS,而是因為房地產市場大面積的衰退。 高盛的這四點回應似乎沒有什麼說服力。 首先,高盛虧損的0.91億美元是不得已而為之。交易完成的2007年4月26日,IKB就已經買入了1.5億美元的夾層檔。而ACA9.09億美元的高級檔一直拖到2007年的5月31日才完成。而且,因為ACA不提供任何抵押,高盛擔心ACA的信用等級,9.09億美元保險的最終承擔者其實是當時還未被收購的荷蘭銀行(ABN AMEO)。在ABN買入後幾天內,這一投資就迅速貶值。高盛當時即使想把餘下的0.91億美元脫手也已經沒有機會了。這五個星期的時間裡發生了什麼,現在公布的資料沒有披露。 第二,交易存在賣空的一方沒有錯,但是根據SEC陳述的證據,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賣空的保爾森全程參與投資組合的挑選就很成問題了。再有經驗的投資者也很難辨別欺騙,市場參與者默認市場是公平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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